三司会审中的三司指的是什么?(三司会审中的三司指的是什么意思)

游客投稿 历史趣闻 2023-11-05 05:52

我们看古装剧的时候,如果是审查一个非常严重的案件,皇帝一般会说会有三司联合审理。这三种划分是什么意思?三司会审是古代最高级别的审查制度,三个主要的司法机关共同审理案件。其实三朝的划分也有一些变化,并没有达到一个统一,但意义是差不多的。实际上

,三庭联合审理保证了绝对的公正,三个辖区串通起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一个王朝连公信都去了,那就不远了。

"第三司联合审查"该制度创立于明初洪武十七年(1384年)。当时的明太祖朱元璋,出于加强专制皇权,减少冤狱的目的,下令三大法务部联合办理大案要案。"第三司联合审查"书中的三司指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刑部是中央一级的司法机构,是六部中唯一拥有司法权的机构。大理寺是明代北京负责审查刑部和各种机构审理的案件的机构,大理寺是中国负责刑事监狱的最高官员。都察院以御史台为首,主要负责监督弹劾。

"第三司联合审查"那是在唐朝"三司判官"洪武时期,三司最初是相互独立的,三司都有自己的司法机关和下属。之后三个分部逐渐合作,最终建立了三个分部组织。所有重大疑难案件都由三个法律部门共同处理。通常刑部负责审理,大理寺负责审查,都察院主要负责监督。At "第三司联合审查"在制度上,三司严格按照皇帝的意志审理案件,皇帝拥有最终司法权。

"第三司联合审查"该制度的建立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是减少不公正的监禁。古代办案,冤狱很常见。朱元璋非常体恤民情,要求在审理过程中一定要仔细调查案情,减少冤狱的发生。二是加强皇权。朱元璋在位期间,严厉镇压英雄和异己,从而加强了皇权专制。明初的四大案件就是一例。因此"第三司联合审查"该制度的建立可以使三大司法部门通过办案相互制衡,防止刑部独揽审判权,使裁决权归皇帝所有。

At "第三司联合审查"对于一些重大案件,大理寺先提交他们共同审理或者皇帝直接发布命令。合审前,金逸玮负责押解罪犯,进行调查取证。然后皇帝下令三司联合审判。审判意见下达后,皇帝最终裁决。联合听证会的地点一般在午门外或京畿道。第三司完成审理时,要求皇帝作出裁决会有三种情况:一是皇帝认可联审结果,下令执行;第二种是天皇会在联席听证会结果的基础上做出改变,比如加重或减轻刑罚;第三种情况是皇帝不同意联审结果,会驳回到三司重审。

可以说明朝"第三司联合审查"该制度的建立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冤狱的发生,而且加强了皇权,但"第三司联合审查"该制度作为皇帝独裁的司法工具,很难做到真正的公正独立,所以合审的过程是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