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判错案

游客投稿 猎奇八卦 2023-07-03 23:52

近日,安徽某法院出现两份不同的判决书,引起网友关注。这两份不同的判决书是由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法院作出的,案号为民初(2016)2325号,但判决书中的事件相隔两天。

判断之间的区别

两次判决做出的事件分别是9月26日和28日,但26日的判决比2

8日多了一个结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石英石一万七千余吨。发现这一差异后,原告马军立即向凤阳县相关部门举报。后来,马军在收集案卷时,发现28日判决书的签发人是该院民二庭庭长桂斌,于是怀疑桂斌进行了修改。而桂斌则表示,26日的判决是草稿。关于这份判决书的形成过程,以及桂斌是否受到处分,记者向凤阳县法院和凤阳县纪委书记求证,未得到回应。

阴阳判断混乱。

原告马军是凤阳金盾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告诉记者,他与另一家公司发生纠纷,因此到凤阳县法院要求泰博凤阳硅砂有限公司返还所借的4.4万吨石英石,并赔偿违约石英石1.8万余吨。马军还表示,2018年10月,由于在家中找不到28日的判决书,他要求丁伟法官在法庭上打印另一份副本。但是,当天丁法官不在,书记员就把判决书在电脑上打印出来,盖了章。马军拿到判决书后,于28日与之前的判决书进行了对比,发现两份判决书内容不同,于是认为自己遇到了"阴阳判断"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凤阳县法院也已决定启动再审。但蚌埠中院认为启动再审是错误的,后续结果会有进一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