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是怎么对待拐卖儿童的人贩子的?(古代被拐卖儿童多少人)

游客投稿 历史趣闻 2023-10-31 20:13

1.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拐卖儿童现象严重的朝代。而且,查阅当时的笔记可以发现,很多人拐卖儿童不仅仅是为了买卖赚钱,更是为了用来进行更恐怖的行为。

吴人在《客窗闲话》中记载了这样一件轰动一时的案件:乾隆初年,浙江省婺城县人和他的妻子石、儿子,与、余

九龄、宝儿、谢、付大金纠集在一起,组成了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每年的五月五日,他们一起驾着船,远行。杀了它来祭祀恶灵"。

祭祀仪式结束后,他们吃了孩子的肉,把遗体锻炼成药丸,认为这种药丸可以治疗肺结核,可以"不可侵犯"当被政府抓住时,忍受残酷的惩罚。具体实施的残酷性,用"恐怖"用它来形容一点都不夸张。

以乾隆十年为例:今年三月,他们先在楼县拐卖了一个叫卜三姑的九岁小女孩。陈将小女孩的脚绑了起来,用剪刀将小女孩的脚趾剪了下来。在孩子的尖叫声中,他把烧红的铁针插进了孩子的脚,孩子死了。然后他们用施煮的石灰水浸泡她的脚。"使其肿胀腐烂,作为废疾"。

四月初一,船驶往南浔,他们又拐走了一个孩子。当时他们杀了他,吃肉炼骨。5月13日,他们拐卖了一个叫姜二的孩子,处理方式和卜三姑一样残忍。"还要把带火的铁针插进脚踝断其筋",然后,将一种盲目的毒药,逼得卜三姑、姜二一起喝酒,"就是会变成废物转卖乞丐船去乞讨"。

2.按照《客窗闲话》里的记载,更神奇的是:"福字纹向南方俯首称臣,这本书以水迷倒了孩子们,使他们着迷。"事实是药物被使用了。

《清实录》记载,乾隆十一年,安徽凤阳的人贩子马用川乌、草乌、人脑等材料制成迷药——现代科学研究发现,生川乌能刺激皮肤,使人产生麻木的感觉,而草乌则有很强的麻醉作用——人贩子在遇到被拐对象时,将迷药放在毛巾里裹在脸上。

文子盛产"拼水"估计也添加了这些药物成分。几年来,傅的犯罪集团"有无数的孩子,男孩女孩"根据孩子的长相和智力决定如何处理,长得漂亮的就卖到很远的地方,长得丑的就不是特别聪明"杀其肉,灸骨为丸"。

最奇妙的是,这些人还把孩子骨头提炼的药丸卖给"以行医算命的名义。濮院涅槃,乍浦之妻",用于堕胎"去私孕"利润很厚。

3.如何惩治人贩子:公开审判傅氏犯罪集团,让百姓站在堂下偷听。

犯罪集团头目福字纹的儿子达夫首先受审。警长一把他带到法庭上,那些已经知道他的罪行的人变得吵闹和激动,随着证人和物证一个接一个地出现,“ldquo举证"达夫低头认罪。这时,堂下的骂声越来越大。突然,愤怒的人群推开负责维持秩序的长官,冲到大厅,将达夫推倒在地,这是一次殴打。

知府见他急了,小木槌砸了也没关系,只好让官员用火和水棍赶人走。再看看达夫,已经被打成了肉酱,只有气出没有气进。

当裁判官惊魂未定时,包打听突然冲了进来,在他耳边小声说:“ldquo大人,出事了。监狱里的校长福字纹刚才听到人们冲向法庭的声音时,吓得要命!"

县令勃然大怒,立即训斥刚赶去上课的杨、姚、赵宁洲等人:"你这么冲动,把达夫杀了,把福字纹吓死,说明他们有一个美好的结局,明白吗?!"县长的话没有错。

4.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儒家立国,而儒家的核心就是"任"字,这"任"文字不是无差别的爱,不是虚假的善良,不是虚假的悲伤,而是强调他人苦难的认同感,比如"年轻人和年轻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天地自然,唯有人类是珍贵的"。

同时,儒家视家庭为立国之本"缩小版",非常重视家庭礼仪、亲情和诚信的维护,《孝经·三志》第九章有一句话:"父子之道,自然也,君臣之义也。父母出生,继续伟大。亲自来的话,不能太厚。"对他人家庭的侵犯和破坏被视为威胁王朝统治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拐卖儿童不仅触犯了"天地自然"而且等于破家。按照中国古代人用的类比推理,破家是亡国的又一步,没有哪个皇帝敢拿这种事开玩笑!

所以从汉代开始,对人贩子的惩罚就和酷刑的最高限度相提并论。在汉代,尸体被斩首,然后分尸;到了唐朝,就被吊死了;在元朝,杀人也是不可原谅的;明清时期,人贩子首犯在年中被处死——因此,他是"群殴致死"简直是人贩子被抓后最渴望的事情。

嘉善县下令把那些人臭骂一顿,"福字纹父子生来没有受过一寸的惩罚,他们延续了童年的怨恨。太可惜了!"然后继续审理案件。如果福字纹和达夫死了,他们不会完蛋,他们将不得不"归档尸体并斩首"其余同党,一律斩首,把制造石灰水泡烂拐卖少女脚的富户沈石,也一刀砍了。因为拐卖儿童罪大恶极,中国古代处理的时候是不分年龄性别的"优惠政策"没错,嘉庆十六年,浙江有个七十多岁的人贩子张良弼,十六年拐卖了十六个女婴,当年也被判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