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哪些荒谬的判罚仪式?愚昧到令人发指(古代最荒唐的审判)

游客投稿 历史趣闻 2023-10-31 20:00

在古代封建时期,有许多愚蠢和令人发指的刑罚仪式。那时候还没有科学这回事,所以很多事情只能用迷信来解释,而民众是最直接的被蒙在鼓里的对象,所以被指控了很多莫须有的罪名。其实古代能掌握话语权的人,和上帝没什么区别。没有人敢质疑和抵制肆意捏造事件

真相,利用民众信仰神灵也是人为操纵很多冤案。下面给大家几个很无语的处罚形式,简直让人毛骨悚然。

在法医专业知识和证据都不发达,没有福尔摩斯的中国古代社会,如何破案?你大概会想到“刑讯逼供”这个词。毋庸置疑,它是古人审理案件时最常用的手段,但在此之前,还有一种曾经在全世界广泛存在的破案方法——神判。

神判是神判的简称,又称神判、神判、神罚。当人与人之间出现矛盾纠纷,又无法靠自己的智慧找出真相,解决矛盾时,就会向神灵祈祷,期望借助自己的意志来判断是非。所以所谓的"神判",就是把解决不了的疑难案件,交给诸神来做最后的判决。

1.

神判存在的前提是宗教信仰,而中国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一个缺乏宗教信仰的国家,所以有人一度认为中国没有神判,这当然是一种误解。

皋陶被认为是中国司法职业的鼻祖。相传他生于尧帝时期,在舜、大禹时期任主刑官,曾被大禹培养为继承人,可惜在大禹之前就去世了。而皋陶的破案方法就是神判。

东汉思想家王充在《论衡》中记载了皋陶治狱的故事:

皋陶统治着监狱,那些被怀疑犯了罪的人让羊去碰他们。有罪就摸,无罪就不摸。

在试图解开一个谜时,皋陶把一只羊移到了嫌疑犯面前。如果这个人真的犯了罪,羊就会用角攻击他。如果它是无辜的,羊就不会攻击它。

这种用羊判狱的方法,就是神判法中的兽神判。而且,在传说中,皋陶所用的羊并不是特殊的羊,而是只有一只角的神羊。它自然是能够明辨是非的,它被称为论辩——这当然是后人的曲解,因为他们不懂神判。这种被后人神化的所谓独角兽,一直是中国传统司法公正的象征。自汉代以来,法官戴的帽子叫"复仇者联盟"。

进入信史时代后,最早的神判记录来自《墨子·明鬼》,大约是春秋时期齐庄公在位的时候。祁庄有两个大臣,一个是,一个是顾。两人打了一场官司,打了三年,还是不能判决。

齐庄愿意把他们两个都杀了,但又怕好人无辜,想放了他们,又怕罪犯逍遥法外。在各种纠结之后,他想到了一个绝招——让两个人一只羊在齐国的神龛里对着神发誓。两个人都同意了。

在神社里,两个人把羊的脖子扎破,把洒出来的羊血抹在嘴唇上。当主持人宣读王立国的誓言时,羊群自始至终都无动于衷。轮到仲礼后,誓词还没念到一半,羊就站起来用角攻击他,结果仲礼的脚被打断了。此后,钟形容枯槁,死在他发誓的地方。

除了《墨子》之外,《韩非子》、《论衡》等书也有相关的占卜资料记载。显然,世界各地广泛存在的占卜并没有把中国作为例外。

2.

由于"伍兹怪力乱神"秦汉以后,在政府主导的司法审判中,神判很难有一席之地,很早就被民判所取代,而不是像宗教信仰浓厚的欧洲那样,直到中世纪才被广泛使用。

在中原之外,直到民国时期,西南和东南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仍然采用神判的方法来判决疑案,相关记载丰富,可以让我们全面了解中国古代的神判。

根据地域信仰和自然社会环境的不同,神判的呈现方式千差万别。一般来说,中国古代常用的神判方法如下:

第一,钓沸判断。

所谓沸腾判断,就是烧开一锅水(或油水混合物),在锅里放一个物品。不同的地区使用不同的物品,包括鸡蛋、石头、斧头、戒指、虎牙、金戒指等等。然后让当事人(有的只是被告,有的既是原告又是被告)伸手从滚烫的液体中捞出物品,根据手是否受伤来判断是否有罪。被告人被烧死,就是有罪,否则就是无罪。

清朝康熙年间的地方志《云南通志》中,记载了武定府的彝族被判沸刑:

怕政府,不打官司。如果有争执,告诉天空把汤煮了,扔东西,用手抓。屈则糜烂,直则清白。

由于害怕政府,居住在这里的彝族人从不上法庭。如果你有一个未解决的争端,你向天祈祷,然后煮一锅沸腾的热水,把东西扔进去。被告伸手把货从锅里拿出来。如果他有罪,他的手会被烧伤和腐蚀。如果他的手完好无损,他会证明自己的清白。

阿清人余伟元在《未夕笔记》中也记载了云南未夕傈僳族对借贷纠纷的判决。

傈僳族发生借贷关系时,双方没有书面合同,而是在木头上刻上某种记号。如果有一方毁约,他们会要求巫师作为神判的主持人,让他准备满满一壶油,宣誓后,让这一方把手放在沸腾的油锅里。如果他的手没有被烧伤,说明这个人被诬告了。

第二,铁火句。

所谓铁火判断,就是把金属物体烧得又红又热,然后让当事人近距离接触,判断自己是否受伤。主要有三种方式:手握、脚踩、舌头舔。

《南齐书·传三十九》记载了东南少数民族的情况。其中一个帮助了华南,他们没有设立监狱。发生纠纷时,他们把鸡蛋大小的金戒指扔进沸腾的热水中,让当事人得到,就是上面所说的钓鱼沸腾判决。另外,另一种审判方法是把锁烧红,然后放在被告手里,让他走七步。如果他有罪,他的手会烂,如果他无辜,他的手会没事。

直到解放前,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仍有这种握炽热铁的方法,如四川大凉山彝族握花巴。将9根分叉的松枝放在被告人的手掌上,然后铺上一块白布,再用火钳将滚烫的铁锹放在白布上。

被告慢慢走了九步。在此期间,如果白布和树枝没有燃烧,被告的手没有被烧伤,说明被告是无辜的,否则说明他有罪。此外,如果用来烧饼的九斤木炭在烧完之后没有烧红,确实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另一方面,烧完木炭,嫌疑人还没到判决地点,那么主人就可以拿着烧红的铁锹走三四步,如果没被烧着,就可以直接认定被告有罪。

除了金属物件,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已经用石头代替了。比如滇西北的怒族把一个石堆埋在地下2尺左右,另一半露在地上。然后,在石堆周围堆上柴火,焚烧。石堆被烧热后,嫌疑人用双手将其拉起。石堆拔出来后,如果他的手没有被烧伤就说明无罪,否则就是罪犯。

第三,动物句子。

动物的判断有两种。一种是把被告放在一些野生动物出没的地方。如果被告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受伤甚至死亡,说明他是无辜的。另一种是诉讼双方产生一种动物,通过它们的争斗来判断是非。

是同一个人帮助了中国南方。据梁书说,他们将饲养鳄鱼等野生动物。如果他们被指控有罪,他们将被扔进鳄鱼池或野兽圈。三天之内不吃,就是无辜的。

明末清初的屈大均在他的《广东新语》中记载,广东人常用蛇来判神。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把蛇放在诉讼当事人面前,观察蛇的移动方向。如果蛇向被告移动,那么他就是有罪的。一种是用某种方式把蛇引回家,然后装进袋子里。被告把手放进包里。如果他被蛇咬了,他就是有罪的,否则他就是无罪的。

除了以上三种,比较常见的有:

向诸神发誓,谁犯了罪,谁就要受到惩罚,一定时间内生病的,谁就有罪。

血债由神来评判——争执双方使用手掌摩擦、敲打头部等行为。谁先流血谁有罪。

试水法——将一些嫌疑人沉入水中看是否淹死,一些纠纷当事人一起潜入河内,第一个出来的就是有罪的。

等一下。

3.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神判似乎是赤裸裸的迷信,判的结果一点也不公平。比如嫌疑人定罪与否,结果肯定是他有罪。但事情没那么简单。

因为神是有宿主的,一般是巫师或者有经验的老人,这个宿主其实对结果空,有很大的操控,或者更直白的说,是个假的空。在进行神审判的时候,主持人可以通过以往的经验或者观察争执双方的神情来判断是非曲直,然后悄悄使用一些伎俩来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

比如主人经常在油里放醋,因为醋的比重会沉在下面,火渐渐烧起来自然会冒泡,就像沸腾一样,只是温度不要太高。这时候如果当事人把手放在油锅里,又很快拿出来,就不会被烫伤,那么当事人就被认为是无辜的。

总之,存在即合理,恐怕不能简单地用无知和迷信的标签抹去神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