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历史上有哪些受害者(童养媳是哪个年代开始的)

游客投稿 历史趣闻 2023-10-30 05:52

对于新时代的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很多童养媳大概都没见过面。童养媳是我国封建意识形态下的陋习,这群女孩简直是对任何身体的双重摧残。本该是成长的年纪,到头来却成了别人的媳妇,毫无人权可言。第一次知道"童养媳"这个概念就是在很小的时候看一部叫《国际

核事故等级》的电视剧。当然,这是一部浪漫剧,重点绝不是国际核事故等级的命运有多可怜。

《国际核事故等级》剧照

童养媳,也叫"媳妇"、"养媳妇",是女婴,幼女由婆家抚养,直到成年才正式结婚,这种现象在清朝特别普遍。

到了宋代,上层社会开始流行小孩子和低龄儿童结婚。高皇后小时候就是在宫里养大的,英宗此时也在宫里。与皇后同年,仁宗称"以后会觉得很配"长大后结婚成神(见《宋后妃后妃传》)。这种情况在同时期的晋代也同样普遍。金世宗曾经说过:"在我四五岁的时候,我和王后订婚了。"(见《晋代史后妃后妃传》)

准确地说,中国古代没有童养媳这个称谓,但这种形式很早以前就出现了,可以追溯到"控制"即女子出嫁时,妹妹、侄女嫁到婆家,长大后成为丈夫的妃子。秦汉以后也有一种变相的做法,就是皇帝选择贵族家庭的女儿在小时候入宫,成年后成为皇帝的妃子。如果她不喜欢,她就给皇室的孩子娶妻,这实际上是"童养媳"一种表达方式。

《公羊传》说:"是谁呀?诸侯嫁一国,二国往之,与侄随之。侄子是谁?哥哥的儿子也是。是谁呀?兄弟也。当一个封臣雇佣了九个女人,他就不再娶她们。"意思是一国诸侯娶他国女子时,要有该国派来的同姓男女二人娶她,娶她的女子是"Di ",即妻子的女哥哥;嫁给他的人是侄子,也就是他兄弟的儿子。一个诸侯可以同时娶九个人,然后就不能再娶了。

这些已婚的侄子都超过15岁了。能同心协力的君子,二十岁就能上皇宫;。如果这些侄子不满15岁,就在父母的国家等着,老了就送到婆家,比如"季叔叔也是的妻子。做女人,就要善待父母的国家。当一个女人八岁时,她为数字做准备;当她十五岁时,她跟随办公室;当她二十岁时,她是一位绅士。"众所周知的姐妹一夫一妻的例子是姚把二女儿嫁给舜,《死尸》有"老婆是皇帝,老婆是英国人"和同时嫁给舜,是他的第一任妻子,是他的妾。

米月传说中的米月是一个妃子。

童养媳的习俗真的应该是从北宋形成的,叫潮步:"民间妇孺,答应嫁养丈夫才走,称为‘养女’。"(《鸡肋集》卷67)";离婚"这个称号直到宋代才出现,"兴趣"单词书是"养育和生活"意思,后来变成了"媳妇"。

到了宋代,在婚姻理论和儿童订婚习俗的影响下,童养媳逐渐流行起来,成为一种民俗。《元史·刑法志》:"那些把未婚男女带着孩子抚养成人,并把他们转交给自己的奴隶的人,57岁,女方回到了教派。不要追求财富。""孩子养女"它出现在正式的法律中,并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反映了宋元时期童养媳已成为一种社会习俗。

童养媳不仅给男人省了一笔钱,还增加了一个廉价劳动力;对女方家庭来说,既减轻了抚养负担,又免去了女儿长大后买嫁妆的麻烦。这是拯救普通人,尤其是穷人,花钱结婚的一种方式。

但是,"养女"一旦进入男人家,就成了公婆虐待的对象。而等她们的,往往是蒙在鼓里,身心折磨,说媳妇其实是奴婢。世俗所谓的童婚,蛋糕姻亲,娶个小媳妇,结婚订个房,都是指这种婚姻。童养媳也叫媳妇或小媳妇。这种婚姻使女性地位更加低下,自宋元以来成为摧残女性的野蛮落后的婚姻形式。

还有一种情况,家里有生病的人或者有先天性疾病的男孩子,他们会娶一些女孩子,意思是"冲Xi ";这也是童养媳的一种。

在清朝,许多地方都制定了童养媳结婚的规则,例如,女方不必陪嫁。江南一带明文规定,女方家不得向男方索要任何礼金,女方家不随嫁妆。

其实这种情况不仅限于长江以南,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如《湖南桂阳县志》卷四《地方情况》载:"最近,那些无法结婚的人,或在血盆中长大的人,或几岁就过了门的人,有一个简单的礼物。"再比如望江地区"抱童养媳很简单。女方家不陪嫁,男方家不送嫁妆"。《广西和县志·社会风俗》第二部载:"至于童养媳,大部分穷人家的孩子都是没能力结婚的,所以从小照顾孩子,结婚时间长。"江西万载县志,卷一,郁芳风俗,载:"还有童养媳,彩礼和家具都省了。"四川乐山县志,卷三,礼俗:"一个农民在临近或破产时娶一个孩子是可鄙的。"

在童养媳的婚姻中,男女双方家庭都不用担心嫁妆的问题。等养好了,父母就不用为嫁妆发愁了。有些地方是童养媳"完美屋"到时候,娘家会送一些嫁妆。如《四川万源县志》卷五《教育门·礼仪风俗》载:"穷人家的养女四五岁的时候,也就是男方家会带孩子,就是‘带小女儿’。男女成年结婚,娘家会准备被子、箱子等东西送,叫‘圆房’。"这时候送的被子和箱子其实只是象征性的嫁妆,和"奢华婚姻"和嫁妆比起来,简直是天壤之别。

甚至象征性的嫁妆也只是在一些地方才有,很多地区都没有。从童养媳被抱到婆家的那一天起,她就是婆家人,是生是死都是婆家说了算。

在的袁也是童养媳的受害者。

童养媳经常被婆婆虐待。婆婆为了以后能帮他们媳妇伺候公婆,想尽办法制服她。打骂是家常便饭,年幼的女儿被迫做各种繁重的家务。童养媳往往敢怒不敢言,默默承受着深深的痛苦。清代著名学者郑板桥曾写过一首同情童养媳、指责婆婆的诗。它题为《顾邪》,说:

小女人十二岁,从家里辞职了。.....顾点了杂活,拿着刀进了中式厨房。......................................................................................................................................................................................顾说,小的时候不教,长大了就很难管了!如果你今天侮辱人,明天就会被鞭打。五天没穿衣服,十天没穿皮肤。燕子对着黑漆漆的墙,叽叽喳喳,唉声叹气。顾云是魔咒,持杖持刀。没有家长来洗泪助兴。没有哥哥可问,叫阿姨很痛苦。疤盖胸,秃顶云疾稀。说到邪恶,生命不是一瞬间。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元明清时期,是禁止指婚生子的。《元史·刑法志》:"男女皆议婚,决断指尖者禁之。"明《家令》载:"所有的男女都有各自的结婚时间,或者说那些通过割掉上衣来接近对方的人是被禁止并行的。"大清律遵循了这个顺序。但合卵现象在民间依然盛行,无法废除。

童养媳变成"自定义"以后,指腹婚、童婚等恶俗经久不衰。民国时期的贫困家庭,经常有一个男婴被媒体带回家抱女婴等待成年结婚,被称为"抱着小老婆"。甚至一些尚未生育的村庄,也常常依靠"插一朵花等待孩子出生"抱童养媳的概念叫"王朗的妻子"。这些落后的婚姻习俗造成了许多社会弊端。人贩子往往以抚养孩子为名骗钱卖女,令人发指。

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童养媳的这种行为才得到真正的管理和遏制。真心希望这种现象彻底消失,停止"死而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