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是什么意思?王安石推行青苗法为什么会失败?(青苗法是北宋哪位)

游客投稿 历史趣闻 2023-10-20 04:52

青苗法》是王安石推行的改革之一。其内容是改变过去旧的清算制度,灵活运用定期清算和宽利仓转化为资本的方法,以缓解百姓受高利贷困扰的问题,每年多收税。《青苗法》出台后,在短时间内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之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导致了《青苗法》的失败。

1069年,《青苗法》正式颁布实施,1085年宋神宗去世后,《青苗法》也被废止。这有什么不好?

古往今来,变革的呼声从未真正断绝过,经济文化高度发达的赵宋也不例外。

北宋中期,在“祖宗家法”和“不抑土地兼并”的影响下,一场严重的社会危机悄然降临。无论在财政、军事还是阶级矛盾方面,都暴露出非常严重的问题。

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王安石以其大无畏的改革精神,打着“气象不足以惧,祖宗不足,人言不足”的“三不足”口号,走上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之路。

面对宋代贫困的局面,他推行了青苗法、均损法、农田水利法、均田税法、免疫法等一系列新法,以促进生产,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达到富国利民的目的。但本文在这里主要分析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

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一出现,就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在财政收入方面,宋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有效解决了当时的财政危机。同时,《青苗法》的实施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统治阶级与民众之间的矛盾。

青苗法这么有效,为什么实施不到18年就被废止了?

因此,本文将从青苗法出台前的社会背景入手,见证短命的青苗法,介绍其影响和意义,然后分析其失败的原因,最后进行总结和思考。

青苗法实施前的社会背景:人民负担沉重,阶级矛盾尖锐,国家财政告急。

青苗法实施前的北宋社会现状是怎样的?这一点从王安石的《河北人》就可以看出来。《河北人》写道:

每一个养子都学着耕田织布,却输给了官商。

今年大旱千里红,各县还在催河务。

老老少少都来南方,南方人丰年没饭吃。

可悲的是,白天的世界是暗淡的,路人没有颜色。

你的日子还不如在贞观,也没兵打仗要钱!

如果用现代的话来解释,每个家庭都有孩子,都学会了耕种和纺织,但是生产出来的粮食织物都要交给朝廷,然后朝廷再贡献给敌国。今年的干旱使千里之外的土地变得光秃秃的,但我们仍然要努力工作。老少只好一起逃到南方(河南)。可惜南方虽然大丰收,但是交了税之后,留给自己的粮食不够了。百姓生活惨淡,行人一脸惆怅。可惜他不是生在唐朝贞观盛世,几个小钱可以买一桶小米,没有战争。

可见当时的社会背景并不乐观,各种问题都很严重。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土地兼并严重,赋税沉重,人民苦不堪言,阶级矛盾尖锐。

在统治者看来,无论谁拥有土地,最终的财富都将归朝廷所有。因此,大宋朝在土地管理上采取的是“不抑土地兼并”的政策,以达到“藏富于民,藏富于国”的目的。

这一点记载在王明清的《录尘后余言》“若兼并被"压制,富室必接我楼,为国守财。你可以找到答案。

富者有钱买田,贵者能占田。于是,大量的田地被地主豪强占据,以至于出现了南宋诗人刘卓描述的一幕:

"至于万贯家财,路数不清,年收入百万。自从开放以来,什么都没有。"

在土地资源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大量的田地被归并到大地主的名下,而普通百姓却没有立足之地,这无疑切断了普通百姓的生计,将他们推向了统治阶级的对立面,同时也加剧了阶级矛盾。

此外,重税也让民众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宋神宗其实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曾经发出“过去,人们交了税,但今天,他们得到了一百美元”的感慨。

此外,豪强占了数百田,却什么都不赋;穷人吃过一亩不毛之地的亏,但是亏了很多次。有权有势的人占了很多田地,却交了一点税;而百姓只有几亩地,却要交数倍的税。这导致了严重的税收不平等,大大增加了普通民众的负担,进一步激化了阶级矛盾。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改革势在必行。

(2)频繁的自然灾害,严重冲击了大宋的基础。

除了土地兼并和重税的影响之外,人民还要抵抗自然灾害的影响。宋代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影响在整个历史上尤为突出。这对于宋朝或者民众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火上浇油。

就数据而言,《中国救灾史》记载的数据显示,两宋时期的自然灾害多达874次,其中旱灾183次(《中国灾害史·宋代卷》旱灾259次),水灾193次,雹灾101次,风灾93次,蝗灾90次。

我们可以想象如此频繁的自然灾害对于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大国来说是多么可怕。它给宋朝带来的不仅仅是粮食减产,还有经济秩序的破坏,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这些都严重冲击了大宋的根基。

同时,自然灾害也制造了大量的难民,他们四处流窜,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这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大宋的安全。

因此,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3)内忧外患,国内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

《宋史·食者刑志》中记载:“我们必须向人民求助……”

北宋中期,敌人虎视眈眈,但为了和平,大宋选择缴纳年币向敌人妥协。但如此巨量的古币,最后还是落到了老百姓身上。这也让本来就负担沉重的民众更加困难,以至于农民起义频频发生。

据有关学者统计,两宋时期农民起义有400多次,北宋时期有203次。

为了镇压起义,宋政府花了很多钱。财产的消耗又反过来促使统治阶级进一步剥削人民,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要想跳出这种恶性循环的高壁垒,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体制。

此时此刻,改革如箭在弦,不得不发。

青苗短命法:从立竿见影到走下神坛。

面对上述社会背景,深受变革潮流影响的宋神宗让宰相王安石放开手脚进行改革。在宋神宗的大力支持下,王安石在变法的道路上获得了更多的力量和更少的阻力。

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打出“三缺”口号,改变原有的不断清算制度,以强硬的态度出台《青苗法》。

不断清算的原始操作模式是“粮贱时,增其贾(价)而购粮,惠农减贾(售粮)”。

也就是说,在粮价低的时候,政府在正常位置卖粮,在饥荒时期或者粮价高的时候,低价卖给老百姓,不亏本。

不幸的是,这种做法有许多缺点。因为仓库里的粮食经常分配给各路军队,拆东补西的做法使得仓库里的粮食捉襟见肘。而且管理仓库也不容易,很多掌管粮仓的官员都很被动,导致粮仓里的粮食大量腐烂。

什么是新的年轻作物方法?

《宋抄本集解》中记载:“仍以现金,照陕西青苗之例,民愿预付,使其随税缴纳。愿意给自己本来面目的,或者在合适的时机出高价的,或者出钱的,都是允许效仿的……”

也就是说,先把原来正规仓库里的粮食兑换成现金,再以两分钱的利率借给老百姓。人民富裕了,可以直接退粮,也可以现金退粮。

此外,青苗法还规定,一年可以贷款两次,每次贷款的额度根据百姓的户数而定。住户越高,人们可以借的金额就越高,而那些贫困户需要在富裕户的担保下借少量的青苗。

这样,所谓"人民不加税,但国家用足了"与其他"节流"为手段相比,这种"开源"的做法更为有效。

当然,作为农业贷款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青苗法》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不足。一些偏远山区因为地理气候的差异,产量低,面临重税,还要遭受自然灾害,导致政府借出去的资本无法收回。

因此,经过五年的实施,一些变化开始发生。政府下令,仓库必须要求保存一半的青苗,否则不准出借。同时,对于那些不还钱的人,政府也规定不准放贷。

不过,总的来说,此刻的青苗法还是处于一种积极的状态。

可惜好景不长。宋神宗死后,慈禧太后、司马光和《青苗法》遭到许多保守势力的强烈抵制,最终被司马光废除。

1093年,高太后驾崩,继位。宋哲宗看到政府的财政收入很低,而且开支很大,所以他重新启用了《青苗法》来收取利息,增加财政收入。

然而,青苗法的复兴并没有达到王安石实施时期的效果,反而拖欠和拒还的情况更加严重。再加上掌管定期清算的官员为了青苗利益相互勾结,使得财政窘迫的大宋损失更大。也正因为如此,国家财政危机进一步加大,王安石作为全面实施青苗法的第一人,也被人扣押。聚敛财富的大臣”和“祸国殃民”的双色帽子。

直到建言二年,南宋皇帝高宗下令:“青苗聚散,绝不实行。"

至此,青苗法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只在中国历史的汪洋大海中留下一点痕迹。

《青苗法》出台的影响和意义

财政收入的增加缓解了朝廷的财政危机。

从青苗法"富国"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它做到了。以《宋集》记载的数据为例,元丰六年,政府共借出资金11037772块,不包括拖欠的部分,最后连本带利共收回13965459块石头。也就是说,这一散一收赚了近293万块的利息。

这份利息在此刻对大宋王朝无疑是雪中送炭,让大宋王朝在沉重的财政压迫下有了喘息的机会,也为大宋社会的宏观运行注入了活力。

(2)帮助人民渡过饥荒,为人民提供生活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阶级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面对饥荒,人们可以向青苗借钱度过难关。这样就会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大大减少难民数量,缓解统治阶级和人民的矛盾。而且,人们再也不用担心没有钱和食物度过饥荒,这必然会促进社会稳定,减少社会动荡。社会稳定促进人们的生产,生产水平的提高反过来维护社会稳定,最终形成良性循环。这对于外患严重、财政短缺的宋朝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3)防止民众陷入民间高利贷,这体现了青苗法“利民”的初衷。

早在青苗法出台之前,北宋的民间高利贷市场就非常活跃,官员、商人、大亨、地主、寺院都加入了高利贷经营者的阵营。其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可见于宋代吴的《梦蒲》:

"还有一个财主之家的金库,城内外几十处,收藏数千万。"

据说另一个富豪开了十几个放贷点,收的钱高达千万。

如此巨大的规模使得大量的人深陷高利贷的牢笼而无法自拔,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制造了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青苗法的出台有效遏制了这种恶性的市场秩序,解救了那些因为贫困而陷入民间高利贷的人。在某种程度上,青苗法似乎已经达到了它的“利民”初衷。

青苗法似乎有很多优点,但为什么最后失败了?

(1)改革中最初的意见分歧使青苗法遭到司马光等人的抵制。

早在王安石实施青苗法之初,反对的号角就已经吹响。司马光等人认为原来的恒清算制度很实用,但在某些方面存在漏洞,以至于一些负责恒清算的官员钻了空 sub的空子,只需稍加修改就能让国家财政重回正轨。用司马光的原话来说,这是:“这是因为法律不好,不合法。"

在司马光看来,青苗新方法不过是“富国利民”的幌子,敲诈人民的财富,伤害人民的苦难。这一思想可以在他的著作《乞新法病民伤国》中找到:

"(青苗法)名为爱民,实则害民。名为利国,实则害国。"

总之,司马光认为长平老方法远优于青苗新方法。这个矛盾从一开始就存在,为日后青苗法的废除埋下了伏笔,这也是青苗法失败的直接原因之一。

(2)触动了大量地主和官员的利益,阻碍了青苗法的实施。

毫无疑问,王安石推行青苗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它的青苗法的实施,极大的打击了民间高利贷,必然会触动那些地主的利益。

苏辙看清楚了这一点,所以他曾说:“立志破富济贫,立青苗法,夺富民之利。"

原本有利可图的地主官僚,现在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在青苗法实施的道路上自然要设置很多障碍。

这与明代张实施鞭法,损害了某些群体的利益,最终陷入尴尬境地的情况类似。

所以这也是青苗法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3)青苗法本身的缺陷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利民”,反而以另一种方式增加了人民的负担。

一方面,青苗法在"人性"的运用上缺乏考虑。例如,一些掌管粮仓的官员经常强行分发青苗的钱,以获取利润并占为己有。这样一来,原本不需要贷款的人就被逼着去贷款,他们要支付大量的利息,这无异于“强买强卖”无疑,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民众的负担,所以最终被民众挡在了门外。此外,一些富裕大户借了青苗的钱,逾期不还,导致大量青苗资金无法收回,造成仓库亏损空。

另一方面,许多有权势的地主与有关官员勾结,他们依靠他们的家庭借大量的青苗,使下层家庭没有钱可借。这时,那些有实力的地主以高于政府规定的利率借钱给低收入者,最终形成了更严重的剥削,大大增加了穷人的负担。

这样,不仅扰乱了原有的经济秩序,也造成了各地的社会动荡。所以,我们在这里也能找到青苗法失败的影子。

④人民的土地问题没有根本改变。

虽然青苗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民众渡过饥荒,跳出民间高利贷的牢笼,但并没有改变土地兼并的严重局面。

对人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生活的根本。土地合并的问题没有解决,注定人民的负担无法真正减轻。此外,一些官员和地主暗中勾结,一些人的生活条件仍然不如青苗法实施前。所以青苗法成了一部分人更重的负担,所以青苗法被废除是肯定的。

总结

北宋中期,面对财政枯竭、阶级矛盾尖锐、外患严重的大宋朝,王安石依然信心满满。他用自己的满腔热血化为一系列新的法律,试图把大山从大海中拉出来,改变这种艰难的局面。

在金融方面,它以强硬的态度引入了青苗法,以取代原有的不断清算制度。一方面,青苗法的出台可以帮助百姓渡过饥荒,打破民间高利贷的牢笼,从而达到利民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收取青苗收益的钱,我们可以达到"富国"的目的,一举两得。

事实上,正如王安石所想,青苗法确实达到了"富国"和"利民"的目的。可惜保守集团强烈反对,青苗法触动了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了大地主的抵制。此外,《青苗法》设立的缺陷给了富人官商勾结、盘剥百姓的机会,遭到了百姓的抵制。最终,原本立竿见影的青苗法匆匆走下神坛,成为历史的片段。

正如庶人先生所说:“改革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无论青苗法是否成功,王安石勇于改革创新的思想都值得学习。此外,青苗法的失败也为后人留下了一系列宝贵的经验。

镜中映形,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不易造。请多多支持。文章如有不妥之处,望各位批评指正。

文/泽方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