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的“人民法庭”是什么?弗莱尔是什么样的人?

游客投稿 历史趣闻 2023-10-17 22:00

纳粹德国时期,虽然很多法官是在纳粹德国统治前任命的,但纳粹通过扔人的方式轻松控制了他们。究其原因,一是德国的法院没有更高的宪法符号,无法对法院的政策法规进行裁判,当事人缺乏上诉依据。纳粹党上台后,国家社会意识形态成为法院裁决的唯一标准。其次

,行政和司法部门并没有完全分离,希特勒拥有随时干预司法判决的绝对行政权,他的追随者甚至可以直接干预司法程序,改变审判结果或者提前决定审判结果。作为德国的国家行政中心,国会在1942年完全沦为希特勒的工具。国会以官方文件的形式通过了希特勒的请求,因此整个司法系统在处理重大案件时必须获得希特勒的同意。

纳粹之所以能够干预和操纵司法的第三个重要原因是,虽然当时在任的法官不一定都是纳粹党人,但他们大多具有强烈的专制意识,这使得他们在思想没有太大改变的情况下接受了纳粹的观点。

人民法院比任何其他机构都更能体现纳粹司法制度的特点。在担任国家元首的第二年,希特勒试图建立一个独特的高等法院来审判那些被指控叛国或被定义为叛国的人。人民法院就是这种思想的集中产物。弗里茨·雷恩是第一任院长(1934年7月至9月),然后奥托·蒂拉克接任(1934年9月至1942年),罗兰·弗雷勒(1942年2月至1945年2月)和哈里·哈夫纳(德国投降前的1945年3月至5月)成为最后一任院长。

人民法院总部位于纳粹运动发源地纽伦堡,法院内到处悬挂着纳粹党徽、旗帜和希特勒的画像。包括陪审团在内的大多数法官都是纳粹党成员或希姆莱领导下的盖世太保。所有的审判都惩罚一个结果——出现在这里注定是长期监禁或者死刑。不仅如此,法官不按正常的司法受理程序审理。判决一旦宣布,就意味着没有上诉的可能。这里很多案件的判决都被录制成电影备查,用来记录希特勒和他的官员,或者用于戈培尔的新闻发布。审判过程被严重扭曲,特别强调使用羞辱和其他言语攻击,尤其是在弗雷勒执政期间。

弗莱尔本人就是坚定的纳粹党党员,他有一句名言:"当一个法官需要进行最后审判时,他应该总是站在元首的立场上。"

早在1925年,弗莱尔就加入了纳粹党。后来,他在普鲁士国家议会中担任纳粹代表。后来成为国民议会代表,在黑森州-拿骚担任司法代表。1934年5月,他获得了一个特殊的国家职位:他负责审理反对和破坏国家和国家元首的案件。同时,他还作为人民代表出席了1942年1月的万虎会议,会议最终确定了"最终解决方案"。弗莱尔曾判过很多人死刑,他本人也在1945年2月美军轰炸纽伦堡时阵亡。

人民法院审理的大多数案件都是反对第三帝国的。叛国"。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943年,人民法院迅速审理"白玫瑰"在该组织的案件中,该组织的领导人汉斯·舒尔和索菲·舒尔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被判处死刑。1944年,人民法院审理了针对希特勒的案件"7月20日暗杀"事件发生后,获得了较大的影响力。这一阴谋由克劳斯·冯·施陶芬贝格上校策划,并得到许多军政要员的支持。暗杀失败后,200多人被捕。他们要么被立即处决,要么被送到人民法院等死。24名主谋在人民法院受审,数小时后被绞死。为了加强审判时的侮辱,强调当事人的卑微,埃尔文·冯·维茨勒本元帅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剥去了腰带。整个过程他只能用手撑着裤子。被判死刑后,Wuertzler怒斥法院院长Fresle:";你可以把我送上绞架,不出三个月,愤怒的人们就会把你写进历史,把你从坟墓里拖出来扔到大街上!"

人民法院是纳粹司法程序最极端的形式,这也体现在其他方面。例如,司法部接管了法官的任免,国家检察官可以指导地方法院法官的判决和审判,纳粹律师协会可以惩罚或取消不遵循国家社会主义原则的律师的资格。律师从一开始接受法律培训就被灌输纳粹法律原则。一旦他们违背了元首的意志,就会受到监视,他们的处境可想而知。

据有关史料记载,人民法院判决后被处决的主要人物及原因如下:

1942年:赫尔穆特·胡伯纳因阴谋叛国罪被处决。

1943年:朱利叶斯·沃奇克,捷克记者,叛国罪;威利·格拉夫白玫瑰组织成员;库尔特·胡伯,白玫瑰组织成员,慕尼黑大学教授;德国钢琴家卡尔·罗伯特·克利滕因对希特勒和战争的负面评论而被处决。Christopher probst白玫瑰组织成员;亚历克斯·斯莫勒,白玫瑰组织成员;白玫瑰组织领导人、前希特勒青年团成员汉斯·舒尔;苏菲·舒尔(Sophie Schur),隶属于前希特勒青年团的白玫瑰组织领导人"少女联盟"机构会员。

1944:;德国天主教牧师马克斯·约瑟夫·梅·兹格(Max joseph may Zger)因反对党卫军暴行和攻击纳粹政治观点而被处决;德国陆军元帅埃尔温·冯·维茨勒本,7·20事件的共犯;德国社会民主党议员约翰内斯·汉纳·肖内尔(Johannes Hanna Schonell),叛国罪;政治家兼商人埃尔温·普朗克(Elwin Planck)被指控参与了7·20事件;阿图尔·纳伯将军,党卫军,7·20事件的共犯。

1933-1945年针对希特勒的重大暗杀事件;

1933年3月3日:库尔特·鲁特在柯尼斯堡被捕。他计划在第二天的集会上暗杀希特勒。

1936年12月21日:纽伦堡的犹太学生赫尔穆特·赫希被捕。他承认他试图在纽伦堡总部用炸弹暗杀希特勒。

1938年10月:身在慕尼黑的瑞士人莫里斯·巴沃因多次试图暗杀希特勒被捕并被处决。

1939年11月8日:慕尼黑的格奥尔格·艾尔斯在伯格布劳克勒啤酒馆安放了一枚炸弹。希特勒离开后炸弹爆炸,造成8人死亡。

1943年3月:斯摩棱斯克的三名德国军官在希特勒的专机上安放了一枚炸弹,但没有爆炸。

1944年3月11日:Abel Schazberg的Eberhard von Breitenbuch上尉计划射杀希特勒,但没有成功。

1944年7月20日:克劳斯·冯·施陶芬贝格上校用炸弹袭击希特勒,希特勒在爆炸后受伤。

与著名的"7.20刺杀希特勒"以事件为例。行动以失败告终后,施陶芬贝格和其他主要策划者被迅速处决,而更多的人在歇斯底里的弗莱尔和滑稽的人民法庭前迎来了生命的最后一站。其他同谋者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主犯在被判刑两小时后被处决。按照希特勒的指示,他们都被勒死了,死刑由盖世太保在柏林西北的博罗申森监狱的棚子里秘密执行。被定罪的人被盖世太保用一根细线挂在肉钩上慢慢勒死,行刑过程也被拍摄下来,供希特勒等纳粹高层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