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总督和巡抚之间有什么区别(在清朝巡抚大还是总督大)

游客投稿 历史趣闻 2023-10-14 16:13

首先,从明朝开始,督抚分为地方和专门事务。地方督抚始于明朝郑德时期,最初只在边境地区设置,随后是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往往一个督抚掌管两三个地方。比如明末冀辽总督孙承宗,掌管冀地和辽东的军务。特别督抚主要是掌管经济和粮食、物资的运行,如粮库总

督、水运总督、河道总督等。

巡抚一职始于明朝洪武年间,取自"陕西巡抚文怡亲王"比如设立总督,到明朝宣德年间正式成为习俗。明代总督以军务为主,总督则掌握三司大权,是掌管整个行政区域的最高长官。总督都直接向皇帝负责,他们总是在同一个地方,而总督必须定期向朝鲜报告,向朝廷通报当地的事态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总督的权力高于总督。

随着明朝的制度,清朝还建立了地方和专门的总督。与明朝督抚的不定期安排相比,清朝督抚是永久性的地方官员,权力远高于明朝督抚,明朝督抚掌管军务,而清朝督抚是"治军治民,综合治理文武,验官修边",名副其实"政府官员"。清朝只有八个地方总督,其中直隶、四川各管一省,两江总督管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其余管两省。

总督的职位与总督相同,但官职是二级,低于正级,类似于总督的副手。清代除直隶、四川没有总督外,其余各省各有一名。在巡抚调任或者没有巡抚的省份,巡抚顶替巡抚的位置,实际上是一省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