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再次和妻子离婚离婚女儿选择和继母生活(继父与生母离婚对继母有什么影响)

游客投稿 猎奇八卦 2023-07-02 00:00

近日,在甘肃天水,一男子再婚,带着前妻的女儿与现任妻子生活在一起。2016年,男方去非洲打工,女儿难产期间由继母和继母的父母抚养。2021年6月男方回国,女方选择与男方离婚,双方分居。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征询了丁的意见。丁说他和后妈关系很好。

8岁以上子女的父母离婚时可以自主选择,已满8岁者应尊重其意愿。《民法典》中有规定,两岁以下的孩子直接选择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岁的,父母应根据双方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断。

《民法典》规定,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管是父母抚养还是母亲抚养,都还是作为父母双方的孩子而存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编适用的解释》第五十四条中可以看到,生身父亲与继母离婚的,或者生身母亲的继父离婚的,已经抚养的继子女,在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情况下,由生身父亲、母亲抚养。本案中,作为被告与前妻,未成年女儿丁某与原告共同生活了近10年,期间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孩子在选择过程中希望跟随继母,继母也同意承担丁的教育,故由原告抚养,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