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五刑分别指的是什么?(清朝时期的极刑是什么意思)

游客投稿 历史趣闻 2023-10-06 18:52

五刑是古代非常不人道的刑罚方法。五刑脱胎于五行,前五刑条例早在夏朝就已制定。早期的五刑基本都是有意伤害人体皮肤,痛苦程度可能比死还惨。进入封建时期后,汉景帝废除肉刑,新五刑为掴、棒、徒、流放、死刑,直到唐朝才进一步完善。清代五刑发生了哪些变

化?这次,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说到古代刑罚,首先想到的就是影视剧中的那些画面,给人一种残忍野蛮的印象。真实情况是怎样的?我们不妨以清朝为例,说说当时的刑罚。

"正面惩罚",完全沿袭上一代,即"五刑":你,法杖,弟子,流与死。根据清朝法律的规定,我们对"五刑"形势。

鞭笞是用小竹板抽打犯人的背部、臀部或腿部,这是针对轻微犯罪而设计的。小竹板五尺五寸长,大头一寸半宽,小头一寸宽,但只有一斤半重。鞭刑分为十级和五级,也就是说,从十下到五十下。

鞭刑比鞭刑重,犯人用大竹板打。这块竹板大端两寸宽,小端一寸五分宽,但重量不超过两公斤。鞭刑也是以十为基准,分为五个等级,也就是六十到一百下。

在日常语言中,鞭打和鞭笞统称为"打板子"或者"打屁股"其中,杖刑足以杀人。

监禁,即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强迫其劳动的刑罚,"门徒,奴隶,掩护奴隶,羞辱他们"。监禁有五个等级:一年60,一年半70,两年80,两年半90,三年100。

流放,受不了惩罚杀掉远方。我们对"流放宁古塔"这种说法不奇怪吧?流放分三等:二千里一百,二千五百里一百,三千里一百。

我们可以看到监禁和流放都与鞭笞相结合。

死刑作为最极端的刑罚,分为斩首和绞刑两种,同时也有量刑和监禁两种。

"五刑"此外,法典中还列出了一些惩罚措施,称为"闰罚"。比如大清律中有规定,大家也很熟悉。

清代戴枷刑使用频繁,适用范围广,处罚期限从几天到几个月不等。其行刑地点多在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为的是让罪犯感到羞耻,让证人敬畏法律。

戴上枷不仅羞辱了罪犯的精神,也极大地折磨了他的肉体。枷号的枷面长2尺5寸,宽2尺4寸。一般重25公斤,重枷可达35公斤。想想吧。二三十公斤的木头挂在脖子上。如果你不能站着不动,躺下来,会很痛苦。

另外,被送去做苦役,年中被执行死刑,也是大清律法中记载的闰刑,本文不再赘述。

清朝有各种各样的刑罚,法律上没有规定,但地方官员在司法活动中经常使用,可以称之为"法外惩罚"。我们用"站立笼"举个例子来说明。

"站立笼"也称为"立枷"一般用于罪行严重的罪犯,大部分犯人会死于酷刑。关键是"站立笼"上端是枷,枷住犯人的脖子,脚下放砖。每天官方拉一块砖,犯人就会因为脚悬空而被吊死空。

清末英国《泰晤士报》驻华记者莫曾目睹一名女子因通奸罪被判"站立笼"处罚的情况:

"有人带我去了几天前处决一名年轻女子的地方。这个女人犯了通奸罪。她被锁在一个木笼子里,在一群旁观者面前被慢慢处决。一些旁观者看着她忍受了三天的痛苦。她不得不在一个木制的笼子里踮着脚,头从笼子顶部的一个小洞里伸出来。她不得不被关在笼子里,直到饿死或窒息。"

"法外惩罚"它往往是酷刑,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地方官员带来灾难。

1891年,安徽庐江县令林使用了清朝法律中没有的刑罚,导致被告死亡。然后他怀疑徐荣这位官员在此案中受贿,把它放进"站立笼"死亡。

张宪义和徐荣本没有判死刑,死者家属去上级机关起诉,于是事情闹大了。安徽巡抚沈炳成报告,光绪皇帝下令两江总督刘坤一彻查。最终林的罪行昭然若揭,被发配到新疆当警察,手下有十万三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