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感觉唐朝的强奸罪很少?(唐朝以前的强奸罪是怎么处罚的)

游客投稿 历史趣闻 2023-10-03 16:00

最近在研究唐朝相关历史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唐朝有一个非常罕见的现象,就是强奸罪非常罕见,所以有人问为什么?其实这背后的故事太多了。研究了边肖油菜的发现史,才发现唐代的油菜并不少,而且有隐情。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继续分析看看吧!

唐代强

奸案件很少,这可以分为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唐代以前没有单独的强奸罪,所以从周朝到秦汉再到隋朝,女性都被视为男性的财产和附庸,所以如果你侵犯了别人的妻女,其本质就相当于盗窃和掠夺了别人的财物。

也正因为如此,在唐朝之前,无论是强奸、通奸、乱伦,还是婚前发生性关系,都等同于盗窃他人财物,被定义为"强奸"。直到唐朝才有了单独的"强奸"。

据《唐律名例注》,"女人是男人,是汉奸,并入内乱。如果被强奸了,能和好也是真的。"如果女子主动与男子通奸,将以通奸论处。但是,如果一开始强奸的是女性,但后来顺从导致了男性的成功,也是作为通奸处理的。

换句话说,在唐代所谓的强奸中,一定是女方自始至终的反抗,使得男方无法得逞,或者是被打晕受伤后失去了反抗能力。在这种背景下,女方会去告状,按强奸罪处罚男方,否则两人都按通奸罪处罚。

先不说被打晕受伤后失去反抗能力,只说男人从头到尾都很难反抗。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很难做到的。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强奸了一个男人,用刀威胁他就行了。总之,如果你不服从我,我就杀了你。我想大部分女人肯定会服从的。这样,就是通奸了。这怎么能让人抱怨呢?更何况,就算男人不威胁,只要他强硬,就算女人一直反抗,他一般都会成功。

从这个意义上说,唐代的强奸罪是将婚前男女的通奸、乱伦和性关系分开后的犯罪,对强奸有严格的定义,这使得很多女性根本无法报案。

在唐朝以前的朝代,通奸、乱伦和男女婚前的性关系都称为"强奸"相比之下,自然唐朝的强奸罪就明显少了。

自宋代以来,一方面,法律对强奸罪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只要违背女性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都叫强奸。另一方面,随着理学的兴起,女性越来越注重自己的贞操,所以很多时候,女性一旦受到羞辱,就会毫不犹豫地寻死,甚至上吊自杀,以此让事情被官府知晓。在这种背景下,宋代及以后各朝代的强奸罪相对于唐代自然要多得多。

另外,唐代强奸案少的第二个原因,也和唐代开放的社会风气有一定的关系,因为唐朝皇室是半个胡人的血脉,唐朝是当时世界级的经济文化中心,唐朝的统治者对各种文化都有包容的态度,使得唐朝的女性相对开放自由。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看唐代的皇室,从的女儿高阳公主到武则天,再到太平公主、卫皇后、安乐公主,都公开包养、包养情人甚至与朝臣通奸,而且大部分都曾有过多次婚姻。同时,唐朝皇帝乱伦、捡骨灰、通奸等行为也很正常。

俗话说,上层统治阶级这么玩,下面的官员自然也就学会在暗中玩了。然后,那些有钱人自然会跟他们玩。而这种风气一旦传播开来,下面的人肯定会以此为荣。在这种开放的社会氛围下,只要男女能看对彼此,随时可以在一起,那么为什么大多数男人会冒着强奸法律的风险呢?

这就好比,男人想出去做爱,女人认真的话,永远不会普遍。因为女人不想和男人发生关系,而男人一心想发生关系。这是什么东西?大家一定知道,永远不会有多少人有勇气做这样的事。

然而,男人一心想乱搞,女人正在克服这一点。自然会有很多男人敢乱搞。因为有那么多人有勇气做这样的事。在这种背景下,社会上的强奸罪自然就相对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