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为什么没有农民起义?(春秋战国之前为何没有农民起义)

游客投稿 历史趣闻 2023-09-24 14:13

其实历史上农民起义的例子很多,数不胜数,其他朝代也不差,但是宋朝和宋朝加起来有400多次农民起义。然而,历史上第一次农民起义是秦末陈胜的光武起义,此后几乎各个朝代都出现过农民起义。但是,为什么先秦时期,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从来没有发生过农民

起义?当时战乱频繁,为什么农民不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春秋战国以前,除了中国人的暴动,没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但是,中国人民的起义实际上很难说是真正的农民起义,因为所谓"中文",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平民,也不是我们今天理解的古代农民,而是生活在城市里的贵族。中国起义与其说是农民起义,不如说是周厉王的倒戈,激怒了当时的贵族。他们联合发动叛乱,驱逐了周厉王。

而我们所说的后来的农民起义,其实和秦汉时期的农民起义,宋明时期的农民起义是不一样的。秦汉时期的农民起义,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农民,而是一些破落的小地主或庄园主、贵族、游侠,在自己的奴隶带领下发动的起义。比如刘邦,在陈胜起义之前,就已经因为派仆从去咸阳而死得晚,成了所谓的"在茫荡山;小偷"实际上是脱离秦国政府管理的贼。

陈胜光武起义的情况和刘邦差不多,也是由奴工护送,但这些奴工并不完全是自耕农,大部分是庄园经济下的奴隶。而且他们之所以造反,并不是因为他们不能像后来破产的农民那样生活,而是因为他们和刘邦一样,在去服劳役的路上遇到了连绵的阴雨,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服役地点,也被处死,为了生存被迫造反。这和后来的农民起义不是一个概念。

黄巾起义的情况也差不多。参加黄巾起义的并不都是破产的自耕农,而是大量实际信仰张角兄弟创立的太平道的农奴主。他们带领自己的庄园农奴和依附他们的奴隶逃离国家的奴役,参加了张角兄弟发动的起义。这些庄园农奴主本身就是各地有权有势的大家族,他们活不下去不是因为人民贫困,而是因为他们是张角兄弟的追随者,想摆脱朝廷的管理体制。

所以芜湖十六国时期,北方大乱,战乱不断,道路相向。但是真正的农民起义并不多,而是大量的地方坞墙,也就是地主的土篱笆,或者在所谓流民的带领下,迁移逃往南方,依然以血族为主。当时,关彝杜南的大批北方贵族士绅,都带着家人和嘴巴,一起逃到了长江以南,寻找落脚的地方。

东晋时期孙恩的鲁迅起义也是如此。一方面是受五斗米道和太平道的影响。另一方面,真正激发起义的事件是因为主持朝政的司马原宪要征江东八郡"没有奴隶的客人",作为兵役,只是激起了江东地区曾经没有奴隶的农民的不满,他们在五斗米道首领孙恩的带领下起义。所谓在起义中充当主体的无奴客,是指那些刚刚摆脱庄园奴隶身份,通过出租地主土地获得相对独立的人"Nuke ",仍不是后世所说的农民。

我们现在习惯说的农民起义,其实主要是指农民起义,尤其是在政府政策不当,赋税沉重的时候。加上天灾人祸,大量农民陷入破产,沦为难民。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重新团结起来,发动起义。也就是说,在社会生产方式下,大量自耕农的存在是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前提。没有自耕农,大量破产的农民就不会成为流民,就不会有农民起义。比如唐代的黄巢起义和李自成起义,都是以破产自耕农为主体的流民。

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很简单,因为庄园农奴制实际上是集体经济。农奴只是在庄园地主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劳动,他们的生老病死都是庄园地主的责任,他们不必独立承担。这种庄园农奴经济的好处是,内部其实是高度计划经济,生活必需品统一分配,剩下的归农奴主。所以这种几十万人的庄园农奴经济,其实抗风险能力还是比较强的,远高于后来的单户农民。

但是,从一般的庄园经济向自耕农为主的小农经济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几乎相当于从战国到隋唐才最终完成。春秋战国时期的自耕农数量还很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且东汉时期,当时的自耕农为了逃避国家税收,主动依附于庄园主,成为所谓的奴隶,这是一种倒退。这一过程的完成,正是因为南北朝时期的大动荡、大混乱,使得原有的经济组织体系彻底衰落,成为自耕农占主导地位的小农经济。

所以在春秋战国时期,小农经济还很不发达的时候,虽然国与国之间的战争非常频繁,但是农村基层的组织体系相对稳定,不太可能出现大规模流民,当然也就不会出现后来那种性质的农民起义。

这当然不是说庄园经济就比小农经济好。庄园里奴隶的人身权利没有保障。庄园主不必承担杀害农奴的责任。直到刘秀当了皇帝,才强迫他为杀害农奴负责。从庄园农奴制到自耕农主导的小农经济,这当然是历史的进步,至少自耕农在人身权利上是独立完整的。这里我想说的是,小农经济天然是一种比较脆弱的经济模式,抗风险能力很低。而且家庭规模越小,抗风险能力越低。所以农民必须组织起来才有出路。

这就是为什么在宋代,宋儒们一直在讨论重建乡村秩序的问题。就是因为这个时候农村已经变成了自耕农为主的小农经济,他们抗风险的能力比较低,所以需要重新建立一个组织体系,至少是一个可以互助的体系。宋儒给出的最终方案是,倡导各种乡村公约和条例,鼓励乡村圣贤主导乡村秩序,形成以村落为单位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