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首付万房没了还要赔偿将近万?(房贷延迟)

游客投稿 猎奇八卦 2023-08-01 21:13

2020年5月,吴女士在上海购买了一套180平方米的商品房,但令她意外的是,在支付了745万元首付款后,因银行贷款审批延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被卖方起诉。经过审判,法院裁定吴淑珍违反了合同。她不仅要退房,还要缴纳近500万元的巨额罚

款,被称为"被很多网友。最差的买家"。

对于这个判断,网上众说纷纭。不少网友替吴女士说,由于银行审批出现问题,把责任都推给了买家,合同有问题。有人认为合同中白纸黑字的条款就是违约处理,但吴小姐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首先,我们不能因此责怪司法机关,但我们确实为吴女士感到惋惜。后来,吴某借了700多万元,但因为银行违约,卖家威胁她不卖就起诉她。但实际上,吴女士在违约过程中并未向卖方出示实际损失,卖方选择不卖,有些不妥。毕竟从法律公平的角度来说,法院本可以判决不解除合同,让双方继续交易。网上很多人认为吴女士可能是被陷害的,但这种说法的真实性无法确定,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真实性需要分析。

首先,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中为什么没有规定逾期付款是银行贷款造成的还是贷款审批导致的违约?一般来说,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法院应该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整超额违约金,而不是白白损失那么多钱。况且很明显是买方单方面承担所有风险。有什么问题吗?但是,本案的争议点在于"银行房贷延期是商业风险还是不可抗力因素"。作为一项判决,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应当预见合理的商业风险。至于银行按揭贷款延期,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买方的付款期限,但延期是违约风险,则由买方承担。但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银行扩展箱不构成违约,那么买方就不必承担这种风险。但对于一个缺乏法律意识的普通人来说,在买房前就预测这些风险,未免太苛刻了。对于吴女士的判决,只能说合法但不合理。从法律角度来说,法院是按照合同办事,依法判决的。另一方面,虽然吴女士也有责任,但对她来说,合同中20%的违约金确实不合理。所以在买房的时候,要尽量检查合同是否有漏洞,认真签字,避免不必要的责任,否则就像吴女士一样花钱买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