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宰白鸭事件(清朝的斩白鸭是什么意思)

游客投稿 历史趣闻 2023-06-22 23:00

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律,从本意来说,是倾向于保护精英的。比如我们上一篇提到的,在清朝的通奸案件中,如果主人和仆人的妻子交流,那只是罚款,而仆人和主人的妻子交流,那就是死罪。此外,司法制度不完备,官员腐败横行,民间造成的冤狱也不少。

在古代的冤狱中,有一桩人为制造的冤案、假案、错案,被称为“杀白鸭”——《永贤斋笔记》陈启元解释“杀白鸭”的含义:

“福建的张复、全福等地发生了多起顶级谋杀案。富人杀人,反而把更多的钱给穷人。虽然有清官,但是费率都是他们包的。所谓‘杀白鸭’也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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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杀白鸭”,就是当一个有钱人犯了杀人罪,被判死刑的时候,花钱买一个穷人家的人来嫁祸给他,为富人家的凶手谢罪。这些顶级杀手本来是无辜的,但是收了钱之后,就甘愿去死,像鸭子一样,所以被称为“白鸭子”。

据史料记载,清代“宰白鸭”现象在福建漳州、泉州最为普遍。一是因为张泉、全州民风彪悍,私斗现象严重。雍正帝曾说:“听说福建张泉这个地方,民风浓厚,勇武无情。然而,丁凡家族经常依靠其强大的人力来欺负寒山。偶尔因小失大,经常纠党打架,导致大案要案...两个县的陋习是一样的。”第二,当地官场风气不好。很多主审官员只想顺利结案,不想闹得更大,所以对这种恶行并不感到意外。

在很多“杀白鸭”的案件中,作案人和头号凶手私下交易,头号凶手收钱帮别人消灾。即使有清官,也容易被他们欺骗。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地方。“杀白鸭”最可悲的是,即使主审官愿意为头号凶手清冤,也只能眼睁睁看着无辜的人将凶手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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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陈启元的父亲陈傲曾经在抚州局工作,就遇到过这样一个“宰白鸭”的冤案。

陈傲审理的案件是一起谋杀案,被捕的是一个年仅16岁的瘦弱少年。陈傲立即发现了这起谋杀案的不合理性——受害者是一个身材高大的男人,身上有十多处伤疤,所以这个少年在身体上不是死者的对手。即使少年身材高大,观察死者身上的伤口,杀人也不是一个人干的。

但奇怪的是,男孩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且供词就像是事先背好的一样,被提审了几次,一字不差。陈傲反驳了案件中的不合理之处,而这个少年从未改变他的供词。后来,陈傲动了情,反复开导,少年终于承认自己受了委屈。因此,该案被发回原县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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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傲的本意是帮助这个年轻人翻案,没想到几天后就被送回了县里,而且这次他坚称自己是凶手,拒绝再次认罪。这个案件最终以那个少年的供认而结案。

结案后,陈傲很困惑,问男孩为什么不再抱怨了。男孩哭着说:“我觉得很感谢公众解决了问题。可是被送回去后,县官更是受尽折磨,求死不得。”我爸妈又来骂我:‘我把你卖了钱都花光了,还要翻供害我爸妈?如果你出狱,你会死的!我觉得进退都要死,没有父母我也会死。"

由此可见,“宰白鸭”的屡禁不止,确实是大环境造成的。基层官员普遍单纯追求结案率,不认为民怨是自己的本职工作。穷人家更可悲的是无知,为了钱把孩子卖掉,比如牲畜。当时的社会风气就是这样,不是清官,而是能改能调的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