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和个人携带电子烟相关产品入境的相关政策问题!赶紧收藏学习

游客投稿 百科知识 2024-03-03 15:00

自2022年5月1日起,《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电子烟等新烟草产品野蛮增长时代的结束,其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已纳入国家烟草垄断管理体系。新规定对进口和个人携带电子烟有什么影响?

一、进口贸易有控制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持有烟草垄断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证范围后,方可从事进口产品的批发业务。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碱应当向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碱应当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产品制造商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

注:烟草产品属于国家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电子烟产品(商品编码子目2404.11)在最新版《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中、2404.12、2404.19项下)是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的货物,进口业务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在2022年版的《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中,电子烟和新烟草产品增加了24.04四位数,子目更详细,对企业申报和海关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监督产品质量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中国销售的进口电子烟产品,应当经技术审查,并使用在中国批准注册的商标。

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电子烟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进口电子烟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明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字样。

注:海关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电子烟产品进行商品检验。国家标准GB 41700-2022年4月正式发布,自10月1日起实施。在技术评审、注册商标、商品检验等一系列监管措施的支持下,进口电子烟产品的质量将得到有力保证,消费者应从正式垄断渠道购买电子烟产品。

三、个人携带入境限制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入中国的个人携带电子烟产品,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的进出境行李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物品表》,香烟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香港、澳门旅客和内地居民可免税携带200支香烟、50支雪茄或250克烟丝;其他旅客可免税携带400支香烟、100支雪茄或500克烟丝。电子烟产品将参照执行,过量携带将征税,甚至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此外,《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电子烟产品包装实施细则、《电子烟产品技术评审工作须知》、《电子烟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也对进口电子烟相关产品作出了相应规定。

1、《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第十二条? 规范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碱、雾化物进口秩序。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确定批发企业进口电子烟产品的年度销售目标和生产企业电子烟碱和雾化物的进口需求。实行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实际进口备案制度。

2、《电子烟产品包装实施细则》第七条 ?进口电子烟产品应在盒子和盒子包装上标注“仅在中国销售”字样。

3、除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进口电子烟产品还应提供所在国(地区)批准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

注:前款规定材料。申请国内销售电子烟产品的技术审查,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产品基本信息;

2.产品商标注册证;

3.产品包装及外观图片;

4.产品内附说明书样稿;

5.产品描述报告;

6.产品配方及原材料报告;

7.安全关键生产工艺说明;

8.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等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

9.产品安全评估或论证报告;

10.申请人承诺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11.其他相关资料。

包装单位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通过技术审查,只需提交前款规定的第一至四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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