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电子烟产品包装及展示要求

游客投稿 百科知识 2024-03-01 21:50

早在2016年8月,法国就连续发布了2016-117、2016-1139号关于烟草制品、电子烟和吸烟草制品制造、展示、销售和使用要求的法律,将欧盟TPD指令转化为《公共卫生法》的一部分。随着执法过程的规范化,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为了明确监管要求(DGCCRF)官方网站提供了更详细的电子烟产品质量要求说明。本期为您介绍法国电子烟控制的特殊要求,帮助您合规出口产品。

零丁电子烟

目前,《公共卫生法》规定,电子烟的定义仍然是含尼古丁的产品,但DGCCRF的官方网站表明,电子烟是否含尼古丁是可选的,即零丁电子烟产品也在当局的监管范围内。

非药品电子烟

a.非药用电子烟适用《消费者法》中的一般安全义务,必须遵守欧盟CLP法律法规(EC) 1272/2008及修订条例(EU)2017/776关于危险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最新规定,即从2018年12月1日起,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液补充必须统一标签;

b.尼古丁含量为0.25% – 1.66%(m/m)电子烟液产品包装范围应张贴注意“attention标识;1.67%(m/m)以上产品应张贴危险“Danger”标识。有关标识及预防措施说明如下:

产品包装/展示要求

a.产品的包装和外观不应包括水果或可食用植物的图形,以象征产品的味道/香气;

b.产品不应吸引儿童的好奇心或误导消费者准确理解产品的性质;

c.产品可以在网上销售,但产品展示页面应该有关于产品危险等级的信息,如皮肤接触有害/有毒、摄入有害/有毒。

PCN通知毒性中心

《公共卫生法》对危险物质和混合物作出了若干规定:

a.被归类为有毒(尼古丁含量)≥1.67%)电子烟液补充装置必须向毒物中心转移(PCN)通告毒性;

b.任何含有尼古丁电子烟液产品的广告都必须表明危险。

法国DGCCRF

DGCCRF被称为“竞争、消费和反欺诈行政管理局”,是法国经济、金融和工业部的下属行政机构。DGCCRF的基本任务是监管包括消费者利益、企业和地方政府在内的所有经济实体。其工作指导原则之一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和消费者安全。DGCCRF是监督消费品质量和安全的主管机构,包括电子烟。

据统计,法国吸烟人口占25%。作为欧盟最畅销的电子烟成员国市场之一,对电子烟的控制有更高的要求。电子烟产品通知方应认真评估产品合规性,履行《公共卫生法》和《消费者法》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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