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进出口管理及关税政策

游客投稿 百科知识 2024-03-01 03:10

电子烟,包括烟草弹、烟草工具、烟草弹和烟草工具销售的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海关管理的电子烟范围包括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产品。本文总结了电子烟的进出口管理和进出口税,希望对电子烟行业有所帮助。

一、电子烟关税政策

中国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设定最惠国税率、协议税率、特许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进口货物可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临时税率。

2022版《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系统》(以下简称《协调系统》)增加了电子烟的类别。《协调系统》新章注明如下:

第二十四章注释二、三:

"二、既可归入品目24.04又可归入本章其它品目的产品,应归入品目24.04."

“三、品目24.04所称‘非燃烧吸收’,是指通过加热或其他方式吸收,而不是燃烧。”

为此,《协调制度》为电子烟增加了24.04四位数,分别是2404.11、2404.12、2404.19、2404.91、2404.92、2404.99。

同时,协调系统还增加了电子烟(如加热或雾化设备)的分类,包括8543项(一次性电子烟除外)。根据协调系统,2022年中国版的进出口税也调整并增加了相关商品名称、商品编号和进口税的设置,其中进口税包括最有利的国家税率、普通税率和协议税率。见下表:

电子烟进口税清单

注:表示RCEP协议税率

电子烟出口无关税,无出口关税。

二、电子烟出口退(免)税政策

我国实行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简称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政策覆盖范围包括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为出口货物、出口企业提供加工维修服务等。

出口货物服务适用增值税退税(免税)税政策,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增值税免税退税或免税办法。(一)免税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为自产货物,提供加工维修服务,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抵扣应纳增值税(不包括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未抵扣部分退还。(二)免税办法。无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退还相应的进项税。

与电子烟的商品编号相比,无论是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还是电子烟及类似的个人电子雾化设备,都没有出口退税。

三、电子烟进出口管理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包括烟雾弹、烟雾工具、烟雾弹和烟雾工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从国家对电子烟的管理来看,加热卷烟纳入卷烟管理,适用《烟草垄断法》,其他新型烟草产品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进行监督管理。

电子烟海关监管条件,电子烟作为产品进口,根据不同的商品编号,确定是否需要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和法律检验检疫。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范围的,需要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部门对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抽查。

其它管理措施包括:

1.加热卷烟

根据烟草垄断产品的管理,适用《烟草垄断法》。进出口企业都需要具备烟草垄断资格,才能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未取得垄断资格的,不得从事。

根据《烟草专卖法》,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计划应当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免税进口烟草产品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由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和海关联合锁定管理。经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免税进口计划,海关应当分批核销免税进口外国烟草产品的数量。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香烟和雪茄香烟的,只能零售,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标志应当在香烟和雪茄香烟的小袋子和条袋上标明。卷烟、雪茄烟的专用出口,应在小包、条包上标注“专用出口”中文字样。

烟草制品转关运输由海关监管,按照国家有关海关转关运输的规定办理。

2.其他新型烟草制品

进口批发: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持有烟草垄断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进口产品的批发业务。

进口报告: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进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碱应当向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平台销售:进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碱应通过《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

商标使用: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在中国销售的进口电子烟产品应通过技术评估,并在中国使用经批准注册的商标。

垄断标签: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口电子烟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明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文字。

出口管理:专用出口电子烟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未在中国销售或者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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