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十恶不赦”源自于哪里?(十恶不赦什么时候开始的)

游客投稿 历史趣闻 2023-11-19 10:52

习语“十恶不赦”源于中国南北朝时期的法律著作《北齐法》。这次铺面首次规定了十大重罪,分别是谋反、造反、投降、恶逆、不道德、不敬、不孝、不义、内乱。而且这十条重罪也超出了八条讨论救赎的界限。接下来,我们将关注习语"十恶不赦的罪行"了解一下。

谓"八个意见"是指以下八种特殊人物依法犯罪,不能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无权直接审判和管辖的制度。他们必须向皇帝申诉裁决,皇帝会根据他们的身份和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处罚。这八种人分别是:论亲戚、论过去、论才能、论能力、论功德、论贵胄、论勤奋、论客。

后来,在隋朝的黄恺法中,根据"十大重罪",重新定义"十恶不赦"在后唐的《唐律》中得到进一步确认,《唐律》中说:"五刑中,十恶尤重,失佛、毁冠、特封号,以示警示。"详情如下:

谋反——阴谋危害国家,是指谋杀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谋大逆不道——图谋破坏国家祠堂、皇帝陵墓、皇宫的行为。

叛乱——背叛自己国家,投奔敌国的行为。

恶意抗命——殴打或谋杀父母、祖父母等受人尊敬的亲属的行为。

没办法——一家三口以上非死罪的杀人行为,或者肢解人的行为。

不敬——包括偷盗皇帝的祭祀物品或皇室物品;伪造或窃取皇帝的印章;调培御药违反原方;御膳误违食禁;有违皇帝尊严的行为,如无官之礼。

孝顺——包括起诉爷爷奶奶和父母;私设门户,未经父母同意私分财产;缺乏对祖父母和父母的支持;尊敬父母,不丧等等。

不一致——指谋杀或贩卖五件衣服以内的亲属;妻子殴打或指责丈夫高人一等的行为。

不义——杀老板、教老师、丧老公都是违反礼仪的。

内乱——指与肖红亲属通奸的乱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