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侠客们成天带着一把刀没有人管吗?(古代侠客每天背着剑好吗)

游客投稿 历史趣闻 2023-11-16 17:26

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目前,中国人被禁止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无论你去哪里?携带这些东西是违法的,但是美国不一样。美国允许公民携带枪支。美国每个人都有枪,所以我们总是看到美国特别容易发生枪击事件。事实上,在中国古代,一些侠客随身

带着一把刀。那不是违法的吗?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不违法吗?让我们来看看细节吧!

人们经常问:"到了宋代,禁止私人拥有武器的法律颁布了七次,地域范围从京城扩大到全国,武器种类从兵器扩大到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用的刀。那么,《八龙》《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里的人怎么敢拿着各种武器到处跑?"

对此,敷衍的回答是:武侠小说都是虚构的,认真就输了。

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必须指出的是,这个问题本身包含了错误的信息:宋朝并没有禁止"老百姓日常刀"。提问者可能是受了一些文章的影响,才认为宋代大规模禁刀。比如"赵匡胤第一次给武器加上了锁链。建国十年,开宝三年,宋太祖颁布了一条意味深长的法令:京都学者和民众不得私自持有武器。"

还有一些讨论:由于北宋禁止民间私藏武器,导致"中国武器铸造技术落后于世界甚至失传"也造成了汉唐的尚武精神从宋代开始衰落。

坦白说,这种说法很荒谬。因为如果政府禁止民间私藏武器,历代都有,宋代就有禁令。顾的《日知录》与《日知录之外"违禁武器"文章,收集了历代禁止拥有武器的法律,举几个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两年(公元9年),即"禁止人们带着弩和盔甲去西海";

隋朝大业历时五年(609年),"民间的铁叉,钩,软刃都是禁止的";

唐律规定"铠甲,弩,矛,旌旗"都是禁书,不允许藏。"私禁武器的也就一年半";

其实宋朝的刑法是抄袭唐律的,唐律也是规定"私禁武器的也就一年半";

明朝景泰二年,"广东、福建、浙江等地的军民家中禁止藏匿武器。未能藏头露尾者,将被全家放逐,建造者本身也将与工匠同归于尽,其内部人士甚至会坐以待毙"禁令更加严厉。

为什么隋唐宋明都禁止私兵,却认为宋朝禁止私兵"导致了尚武精神的衰落和武器铸造技术的落后"?如果这不是出于对历史的一种不熟悉,显然有失偏颇。

虽然宋朝立法禁止民众私人拥有武器——就像其他朝代一样"武器"有一个限定条件,意思是"盔甲、弩、矛、镣铐、装具等。私人不可获得"至于"弓、箭、刀、椽、短矛是我私下听过的五样东西"(《宋刑制》)。也就是说,民间可以合法持有弓、箭、刀、椽、短矛。在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中,"太阳郑阳店"旁边有一家武器店,一个大概是顾客的男人正试图拿着一把大弓。显然,弓箭等武器是公开出售的。小说《水浒传》中,很多英雄都是拿着一把朴刀四处游荡,因为朴刀也是人可以手持的武器。

在宋朝建立之初,毛确实给制定了一个禁令:"京都书生之家,不私藏武器。"(《宋世兵志》)但必须注意的是,同样是被禁止的"武器",而不是普通的民间兵器,熙宁初年的“蓟县嘉宝制”可以证明:"除了违禁武器,其他弓箭都是允许自己买的,学习武术"。

雍熙二年(985),太监何护送宫女到巩义永昌陵(宋太祖皇陵),再从永昌陵返回皇城。当他去中牟县时,发现几个平民"路边有士兵"。何认为,这些人私自携带武器一定是别有用心。因此,我命令我的追随者将他们全部逮捕,"扫一扫。人苦不堪言,都拿假衣服"。

何邵祯以为自己破获了一起持有违禁武器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于是把那些人"捆绑起来,送到首都"向宋太宗汇报。唐太宗听说了,"非常震惊"然后我想:这些人"虽然抱着部队",但又没有犯法律之外的事,如果真是坏人,怎么可能甘心做他邵祯"约束和束缚它"?恐怕这里还有别的事。

于是宋太宗圣旨开封府重开此案。开封府审判后,才明白了案件的事实:原来那些"路边有士兵"人都是普通人。这次出门是去嵩山拜神。我携带武器的原因是为了"自卫"。他们携带的武器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弓、箭、刀、椽、短矛"等等。所以开封的法官判这些人"私人武器"被告无罪。

宋太宗看了凯丰案的结案报告,叫道:“凯丰!几个平民被抓到法网!"为了表达政府的歉意,唐太宗给这些受委屈的人送礼。"送茶花束帛送走"。他还惩罚了无事生非的宦官何;果断的员工,带着北移"。(《宋太宗实录》卷三十二)

这个小故事说明宋政府会严格控制武器的使用,法律不允许私人私藏"违禁武器"。但平民出于自卫、自卫等正当目的,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携带武器。

当然,在一些地方,由于特殊原因,一些致命的刀具也是被管制的,比如岭南地区,因为"做贼的人,常持博刀,擒止杖罪,但法轻,不可禁"、宋仁宗于景佑二年(1035年),上谕广南东西道"民不可私设剑,违者伪造他人,以私禁兵之法论辩。"(龙主编《作为继续教育的一面镜子》第117卷)。博导即居,但岭南禁居只是特例。

在此之前,天盛八年(1030年)三月,仁宗还写了一封信:"今后,夏川路上不得修建凿刀,违者按规定予以辞退。"所谓"持刀"指安装了手柄的ju。但两个月后,也就是今年5月,当地官员上书反对这项禁令:"夏川山的一切险阻都是用这把刀犁出来的,叫做‘耕’。今禁一案,妨害农事,恐不禁,民犯。"最后,朝廷不得不修改禁令,但禁止在鞠上安装长柄作为武器(《宋瑶会稽袁兵》)。

赵、宋政权刚刚平定江南的时候,也曾经"江南各州民宅禁止私自存放弓箭刀枪盔甲,违者按罪论处"。但在太平兴国八年(983年),一家公司提出解除武器禁令,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列入限制等级的武器有铁钉、弩、镣铐、装具等。"弓箭,刀,短矛,听私储"(第24卷,龙主编,作为持续资本管理的一面镜子)。法院听了这个建议,放开了禁令。当我在宋真宗时,一些官员建议说:"蜀人以射箭为生,民间私存弓箭。请禁止它。"但是宋真宗拒绝了。平时不一定要禁人家,也不一定要用防盗。"(《长编·资治通鉴》卷81)

纵观宋代300年的立法,可以肯定地说,民间的哨棍、刀、弓箭都是可以携带的合法武器。《八龙》《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水浒传》里的宋朝侠客带着一把朴刀之类的跑来跑去没问题。

直到元朝,对民间武器的限制更加严格,对禁兵私藏的惩罚更加严厉。元朝的法律规定:"王造弹弓并持之,杖七十七人,不及其家财之半,在他郡也不禁止;凡打、捕、盗巡马、巡盐的弓箭手,均准持弓箭,禁我;.....民间有藏铁尺的,有铁骨花的,有带刀的,有铁拐杖的,都是禁止的。"(《元史·刑志》)违禁武器种类远超前代,甚至连弹弓、弓箭、铁尺都禁止民用。所以有谣言说元代禁止菜刀,只允许十户共用一把菜刀。传言未必是史实,但生活在元朝的张无忌,要想带着弓箭和宝剑出门,不得不非常小心。

元政府将严惩违反禁令者:"那些拥有盔甲的人将被处死;如果你不是副职,你就五十七,只任职一年;穿散钉板御敌都三十七岁了。凡拥有十支枪、刀、弩者,处死刑;五块多,97棍,三年;四件以上,七十七支,二年;不堪使用,57。拥有十对弓箭的人被处死;五双以上,97支,三年;四对以下,七十七职员,仅两年;没有对子,57 "(《元史·刑志》)。按照元朝的标准,一张弓三十支箭为一对。拥有十支弓箭可判死刑。

明清时期,由于热兵器技术已经相当成熟,政府禁止私兵主要在火器上。大明法规定"凡禁止私人使用马甲、边牌、灭火器、火炮、旗帜、信号带等武器者,给杖80,每人一等,私人创造者私罪给一等,每罪止100,流3000里。那些不完美的,就不说了,徐玲娜是当官的。弓、箭、枪、刀、弩、鱼叉和干草叉不在禁止之列。"法律放宽了对弩的禁令,可能是因为明代的弩没有宋代的杀伤力大。而且面对枪械,弩的威胁真的很有限。

大清律"持有违禁武器"文章还是沿用大明律,清政府武器管制的重点是火器:"私自铸枪红衣,携枪者,不论官、兵、民等。和铸造工人,将被立即斩首,他们的妻子将作为奴隶支付英雄的家人,他们的财产将成为官方的。铸造厂的邻居、业主和主管都打算等一等。"对拥有枪支的惩罚极其严厉。

此时,管状火枪的应用已经相当普遍,如在广东,“ldquo广东人擅长打鸟。单县的孩子十岁的时候,给他们一把猎枪,教他们打鸟"(曲大军,广东新语)。因此,"没有枪。一直是清政府的头等大事之一。乾隆曾命各省督抚,"民间私铸霰弹枪被禁止,工匠不得再铸,拥有者被告知随时取消"(《清实录·乾隆实录》)。但是效果并不是那么好,根据学者的研究,“ldquo从乾隆四十六年到乾隆五十八年的十三年间,清政府至少收缴了43666支猎枪和铁锹。以全国整体来看,十几年来只收过4万多发猎枪子弹,平均每年只有3000多发。这样的成绩确实有限。"(见邱杰《清代早中期民间火器》)

到了清末,清政府不得不默认现实,允许一些民间组织(如镖局)合法拥有和使用火枪,但要求持枪者必须向政府部门登记。

历代政府禁止民间私藏武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维护政府对民众的暴力优势,防止私兵威胁政权安全。第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毕竟私兵泛滥也会对平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从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适度管制民间武器无可厚非,但像元朝这样连弹弓弓箭都要禁,太缺乏自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