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是怎么处理官员贪污的?有哪些办法?(清代官员制度)

游客投稿 历史趣闻 2023-11-13 12:00

目前,社会对主管官员腐败的处理仍然非常严重,所有腐败案件都受到严肃处理。同样,在古代,无论哪个朝代,腐败都是一样的,没有怜悯。但是,中国古代有个贪官叫何坤,连当时的皇帝都没办法。也许这是当时的一个特例,一个意外,不管何坤。

中国历代王朝为了选

拔精英、治理国家,都试图创新选官方式。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官员选拔程序,但还是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官员"变质"。为此,中国各个朝代都会设立官员监督机构,以减少官员贪污受贿,如御史、御史台、都察院等。,监管机构由各种法律匹配。通过监督机构和配套法律的实施,才能最大程度的防止官员贪污受贿。

清朝的法律经过几次修改和扩充,最终成为清朝的基本法典,其中对官员贪污受贿的行为在刑法中有详细的处理——贿赂:

1.保留赃物:任何巡逻商店的官员从小偷那里收集赃物而没有交给政府,将被判处40鞭笞。如果将赃物据为己有,则判定为徇私枉法罪。如果一个士兵犯罪,他将被处以80的棍棒,这是盗窃罪。如果小官吏贪污赃物,他们将依法受到严惩。

清朝法令

二、私收公家财务:凡私收公家财物的官员,若犯,处以杖一百,罢官送军。如果再犯,直接判死刑。如果公爵和行贿者再犯,公爵会给自己写信,行贿者会被绞死、斩首或流放。

3.因公敛财:如果没有上司的明文规定,擅自因公敛财的官员会被打一棍子60,数额巨大的会被留校察看。公务不收钱的官员被指不枉法,没有俸禄的被判100棍、流放三千里。如果北京或其他省份的政府私下惩罚私人财产,将被视为赃物。

4.家庭成员受贿:不受约束的官员,与借款人交往的家庭成员,应一并处罚。官员家属的仆人哄抬物价,收受贿赂。如果官员知道了,会以同样的罪名受到惩罚,但不知道的人会是无辜的。

5.巡视员受贿:任何一个接受财物的巡视员都是死不了的。但如果法律变态,受贿金额达到82以上,就要吊死;不枉法,受贿金额达到122以上,就吊死。

冠亚大堂

6.官员收受财物:徇私枉法、不浪费物品者,将被免职,不再使用。凡是出差在外的官员,在出差中收受贿赂的,作为受贿罪立案处罚,同时处罚其所在地方的知事不查。凡在各部各院衙门内招摇撞骗,触犯国法者,一律严惩,知情者送往云南、贵州、广东。凡是派官员勒索穷人的,如果赃物是一两,就给一百棍子;赃物一两至五两者,罚杖一百代币一个月;超过12人被流放处以绞刑;如果罪犯活着,无论赃款数额多少,都将被判处缓刑或拘留。凡贪污受贿的官员,月薪达到一石以上的,所收赃物不足一两的,处以一棒七十;受贿金额达到一两到五,职员八十;受贿金额12,工作人员90;受贿金额达到十五两,职员一百;如果受贿金额达到二十二,将被处以六十大棒,并判处一年监禁...如果达到八十二,他将被判缓刑。凡无俸禄或月俸不足一石者,不枉法,贪污一百二十二件以上,罚一百棍,流放三千里。比如顺治十七年(1660),爆发了山东巡抚耿干贪污案。因为他的死亡,没有给出明确的判决。涉案人员贾异起因受贿数额巨大被判入狱,杨被撤职查办,手下四十人,流放宁古塔。

7.向官员索取财物:如果官员骚扰受贿,最重要的就是挑起边境事端。凡是敲诈地方官的文武官员,也不过三年,就近流放。凡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地方官敛财、买卖的,一律就近流放三年以上。如果没有强势业务,就照常处理。

八、官员事后收受财物:如果事后收受财物,犯了错误,就要受到枉法处分。如果没有曲解法律,他们将因没有曲解法律而受到惩罚。其中,没有工资的人比有工资的人更没有罪恶感。如果官员严重违法,他们将受到更重的处罚。如果官员依法为人民服务,他们就不会追求专利。

九、受贿罪:无论公私,官员都不应该收取财物,如果官员收受,就是受贿罪。赃物拿一两块以下的判二十块以上,拿一百二十块以上的判六十棍一年,两块五百,一百棍三年。

清朝虽然有处理官员腐败的法典,但是法典是否适用,也在最高统治者的一念之间。比如康熙时期的内阁学士、刑部尚书许,在湖广总督张勋贪腐案中有牵连,但在康熙皇帝的包庇下,最终不了了之。吏部高官、五营殿大学士余国柱公然勒索下级官员,同时勾结纳兰明珠买卖官员,按大清律至少是流放或充军,但在康熙皇帝的旨意下,只是罢官。因此,尽管清朝有明确而详细的法律来预防和惩治官员腐败,但仍然是公正的。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