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损益法是谁提出的?古代乐律发展史介绍(我国最早记载三分损益法的是谁)

游客投稿 历史趣闻 2023-11-11 19:52

据《常春秋》记载,我国古代乐法的制定可追溯到黄帝时期。虽然这种说法不能保证准确,但音乐规律肯定存在了几千年。乐器和音乐早在秦朝之前就被发明了,曾侯乙的编钟就是最好的证明。三分得失法是古人制定音律时使用的一种生物学方法,为管长或弦长的长度比例

提供了准则。汉唐时期盛行歌舞音乐,宋元时期则以戏曲为主。在这里,我将为你介绍古代音乐法的发展历史。有兴趣的话,来看看吧。

一. "三点盈亏法"的诞生

唐代杜佑的《通典》说:"自殷以前,不过有五个声调。"可见,在殷商之前,已经有了五音的称谓。五音是什么?相传,周朝吕望的太公六塔说:"十二法有五声:公、商、交、正、于。"这五音的起源由来已久,并不明确。但是春秋战国时期写的《管子·弟仁》却很生动有趣。上面写着:"谁听了都跟负面感觉一样恐怖;凡是听羽的,就像野外的aśvaghoṣa;凡听宫者,如牛唱中,凡听商者,如迷途之羊;谁听喇叭都像野鸡爬树发声。"

还介绍了以宫、商、角、征、羽中的任意一个为主音,依次乘以其对应长度的4/3、2/3,依次得到五个音,可构成五声音阶;主音是这个五声音阶的象征。比如音的弦长是9×9=81,那么该调的弦长就是81×4/3 = 108;商声弦长108×2/3 = 72;羽音弦长72×4/3 = 96;角声弦长为96×2/3=64。将以上五个音按其弦长排列如下:征、羽、官、商、角,即一个音阶有五个音。

这条法律在国内外都是众所周知的"三点盈亏法"。因为弦长与柔度成反比,所以两者之间的频率比都是三比二(即相差五度)或其倍数。所以三点得失法得到的五声音阶,实际上是由许多相差五度的音调组成的。因此,三点盈亏法也被称为"五度生成法"。五度律简单、易算、和谐,在中国法学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春秋时期的音乐大体上就是以这个音乐体系为基础的,演奏起来很动人。难怪孔子听了《诗经》名篇《关雎》的表演,激动地说:"气势磅礴,满耳!"其精彩程度可想而知。我不知道几千年来出现了多少种法律制度,但五度定律的韵味却一直留存下来,可见其生命力是很强的。

第二,"十二定律"在中国法律史的舞台上

由于乐器的发展和音乐实践的要求,再加上我国南北方民族交流日益频繁,声音越多,规则越复杂,法制当然也会相应发展。首先,在原有的五个音之外,再加上变号和变宫两个半音,形成七音音阶。为了适应变调的需要,增加了一些半音,使一个平均(一个八度)之间有十二个音,这就成了所谓的十二律。

到公元前三世纪,十二法从三分盈亏法中脱颖而出,登上了中国法律史的舞台。十二定律的名字是"湟中、大厂、泰群、嘉中、古曦、中路、严斌、林忠、宜泽、路楠、五社、钟颖。"

以上十二法也称六法、六律。顾名思义,黄忠、贾忠、林忠、仲英无疑是铃铛;至于大厂、中路、的鲁字,按照和《国语》的提法,鲁是同的,同是管,就是竹筒的意思。可以推断,大陆、中陆和路楠源于一些竹管乐器。还有少数晦涩难懂、古义不明的法名,如太群、古曦、严斌、一泽、五社等。据专家意见,可能是当时南方少数民族音译传入中原的"南方野蛮人的语言之声"并成为。

法学的进步无疑反过来促进了音乐的发展。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出现了许多著名的音乐家,如史涓、史志、师旷和石祥。一代名将俞伯牙,能打出瞄山流水的风格。随着法学的快速发展,制定音乐法标准的问题不可避免地被提上日程。孟子说:"师旷的聪明不是六个音调能平衡的。"这一点可见一斑。

三、古代中国"管子定律"说

中国古代采用的是管律还是弦律,一直有疑问。人们如何期待地下遗迹的发掘,让事实来评判。

1972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首次发掘出一组公元前150年前的法器管。这是十二根可以发出不同标准声音的竹筒,其中最短的是10.2厘米,最长的是17.65厘米,口径大约是0.65厘米。管子的下端都写着"黄忠、大吕、仲英"等距名称。这为中国古代治国之法的理论提供了新的证据。

同时,在欧洲,声音频率根据弦长的不同而不同的原因一直是基于和弦定律。他们的成就以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和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公元前582-493)为代表。他研究的出生五度定律叫做"毕的法律体系",长期称霸欧洲乐坛,余波波及后世。

说也奇怪,两个不同的古文明虽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最后都得到了五度法则。中国的管治法和西方的串治法正好互相体现,有异曲同工之妙。

值得一提的是,管上定律比弦上定律难。计算弦上的声音,只需要考虑弦的实际长度,而计算管上的声音,由于是管内空气柱的振动声,还需要考虑喷嘴边缘空气柱的逸出部分,并进行修正。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所以中国古代的管理规律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笼统到准确的逐步完善过程。晋代荀胥发现管口校正数后,用管作调节器更规范。

四、三点盈亏十二定律的缺点

虽然三点盈亏十二定律相比过去是一个进步,但是仔细看还是美中不足。在古代,大半音的音程是114分钟,小半音的音程是90分钟,两者相差24分钟,俗称古音差。当用三点得失法生成规律到第12次(即第13次规律)时,第13次规律要恢复到清晰的黄铃(间隔值为1200分钟)。但从中录再提高五度的实际结果是522(中录)+702(五度)=1224,比清黄钟高一个古音差。可见这样的十三个音并不能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八度。

为了适应官转(也称相转宫,即以任意律为宫,依次选择七个音,形成七音音阶)和调音的需要,为了满足对音乐艺术更高的要求,必须尽可能方便合理地消除这种古老的音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后世的音乐家、音乐家、钢琴家不断探索,经过近两千年的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这条历史长河中,改革法制的尝试数不胜数,这里就不介绍了。

动词 (verb的缩写)"十二平均律"彻底解决宫殿的旋转问题。

此后音乐的发展非常迅速,尤其是唐宋时期,文化兴盛,乐府、唐诗、宋词都有音乐相伴,文人大多需要略知法度,再加上各民族之间的同化,造成了音乐文化的大融合。到了十六世纪,中国各个朝代的宫阙交接问题,已经初步有了彻底解决的客观基础。

十二平均律就像母亲子宫里的婴儿,即将落地。另一方面,在欧洲,在文艺复兴(14-16世纪)的推动下,音乐圈开始研究古希腊音乐。从16世纪中期开始,器乐开始兴起,变调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虽然键盘乐器(如钢琴、管风琴)使用的是全音平均律,但越来越不方便,十二音平均律成为音乐理论家追求的目标。随着东西方文明沿着各自独特的发展路线前进,谁能首先到达胜利的目的地,历史将拭目以待。

16世纪,中国明朝万历年间,伟大的音乐家朱载堉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撰写了《吕禄经义》一书,在世界上首次阐述了"十二平均律"。这是法理学发展的必然结果。早在汉代,中国的琵琶等乐器就已经在实践中使用了某种平均律。朱载堉既博学又世故,精通数理。他考虑到法的理论既要满足宫廷轮换的需要,又要有太多的规则,便于乐器的制造和演奏(唱)。只有彻底摆脱守旧的方式,走平均律的道路,他才能成功。

他的"左撇子和右撇子"理论,制造"黄钟十二法是始,钟声应是终,循环不息,永无止境"成功解决了音阶的调性调制问题,甚至现代键盘乐器的创作都依赖于他提供的声学理论基础。

继朱载堉发现十二平均律之后,52年后,法国音乐理论家梅尔森也研究出了十二平均律,与中国的十二平均律遥相呼应。西方是独立创造,还是受到中国的启发和影响,尚未得到证实。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朱载堉恭恭敬敬地将毕生心血呈献给皇帝之后,这些无价之宝却被当成了一堆废纸,束之高阁,没有落实。

清朝乾隆皇帝也把它诅咒死了。直到传入欧洲,才在全世界引起轰动,获得外国伯乐音乐家的高度评价,使欧洲科学界不得不对中国人刮目相看。

今天,十二平均律已经在世界上流行起来。欧洲音乐基本采用十二平均律。但在演奏大钢琴和小提琴时,往往倾向于五度律,也保留了古代大调音阶的遗风。我国现代音乐由于变调调式的需要和多声部的发展,采用十二平均律作为标准只是时间问题。

十二平均律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以十二平均律为标准,我们不排斥五度律及其在实践中的演绎"纯法律""嘉伟"。十二平均律采用后,既有损我国的民族风格,又有利于国际音乐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