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历代的减刑制度有何区别?(历朝历代的政策)

游客投稿 历史趣闻 2023-11-11 09:00

与现代不同,封建时期凡事讲究人性,古代的处事方法简单粗暴得多。早期各种残酷的刑罚,基本都是不人道的,有多残酷就有多残酷。后来的朝代情况有所好转,但对罪犯来说还是像炼狱一样。除非是大事,皇帝下令"大赦世界"这就有机会了。其实历代都有减刑制度,

只是没有那么系统。这次主要给大家讲一下减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宽恕在先秦时期的起源和发展

法定刑减免的内容一直是学者们最关心的问题。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首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总结性研究。他在《历代刑法考》一书中,专门用了十二卷来研究古代的赦宥。在这十二次考试中,他用了一套赦宥史料集,每一篇都是按照从古至今的年代顺理成章地排列出来的。可以说史料浩如烟海,分类准确。他的研究方法为后来研究宽恕制度奠定了基础。

宽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易经·卦解》包括:"俗话说:雷雨是用来解决问题的,君子可以赎罪。"根据后世对该卦的解释,"原谅"指过失犯罪的免除处罚,"E "意味着其他罪犯免于处罚。

在《李周·秋官》中,斯慈说了算:

"棕榈三刺,三辩三赦免表扬斯科特听监狱诉讼。.....一错是无知,二错是疏忽,三错是遗忘。一个原谅年轻和虚弱的人,一个原谅老妇人,第三个原谅愚蠢的人。"

宽恕的对象是受条件限制的,宽恕是犯罪宽恕条件的规定,只有无知、过失、遗忘才能宽恕;宽恕是对特殊犯罪集团的罪与罚的豁免,每个老弱蠢才都可以得到宽恕。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关于特殊犯罪从宽处罚的理念,与后世的宽恕制度有很大不同:

首先,它的赦免范围较窄,仅针对特殊情况和特殊人群,不具备将来赦免全世界或某个地区的赦免范围。其次,此时的赦宥仍然是一种单独的法律行为,只能属于法律内容,不像后世那样与具体的政治情境相关。所以,这个时候的原谅不能称之为制度。

现在能考的影响很大的大赦,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也就是鲁庄公二十二年"斯达奇"。沈家本评论:"《思辞》中提到,并没有后世大赦这一说,似乎是春秋时期的大赦权。"

在春秋战国时期,除了鲁,其他国家都有类似形式的宽恕。像春秋末期的楚国,也出现了这种形式的大赦。就像大家耳熟能详的长子救弟的故事一样,次子的生死也与楚的宽恕息息相关。

陶朱公的二儿子因杀人被囚禁在楚国,他的大儿子带着重金去救弟弟。他听从父亲的建议,把这笔重金送给了庄生,庄生在楚国上下都很受尊敬。庄生入宫游说楚王,说"某星,这是害楚。"楚王听了庄生的建议,下令查封三钱的图书馆,准备赦免武德,以消除灾难。按照以往的经验,庄生要找的另一个楚国贵族对庄生说:"每个国王都会宽恕,并且永远封锁三钱的官邸。昨天晚上,国王让一个特使把它封了。"范蠡的长子认为他的弟弟应该得到楚王的原谅。他不知道这个原谅是因为庄生的帮助,就让庄生把金子要回来。庄生很生气,他游说楚王说:"我说了一些关于一个明星的事情,王燕想向修德汇报。今天我出来,各路都在说,陶的财主的儿子,杀了楚国,把楚国给囚禁了,家里人多半是拿钱贿赂楚王。所以,能够对楚手下留情,原谅他,都是因为朱公子。"楚王"传旨杀了朱公子,明日再行赦免。"

从这个例子来看,楚国此时应该是因灾异而赦免,而从长子被楚王赦免,弟弟会被释放的想法来看,这种赦免应该是涉及到大规模的犯人,而且这种赦免具有后世赦免的一些特点。世界上真正的大赦,是秦汉时期的赦宥制度。

二、秦汉时期宽恕的发展

战国时期,秦国曾多次赦免罪犯,甚至有大赦天下的记载。但秦始皇统一全国,建立秦朝后,在位30余年,不赦。秦二世在位期间,有两次大赦的记录,一次是在戊寅二年(公元前209年)十月"赦免罪人"关于这次大赦的具体历史记录不足;下次"大赦世界"公元二年(公元前208年)冬天,骊山的俘虏得到了大赦,他们可以参军去对抗派去攻打秦国的军队。

汉代是赦的逐步完善和发展时期,逐渐发展为赦、屈赦、赦、减等不同规格,赦的背景也开始与皇帝即位崩、尊爵、改元、立太子、登记皇后、平反、日食、地震、猎游、拜明堂等帝王礼制相关。在这个阶段,宽恕发展成为一种宽恕制度。

汉代对罪刑的赦宥内容没有后世那样详细宽厚,法律赦宥的内容很多也只是"大赦世界"四个字,没有说明特赦的具体标准。

据吴文玲考证,汉代"如果只有“大赦天下”或“宽恕天下”这两条,那就说明总是被宽恕的。如果注明‘不该原谅的都原谅了’,就相当于后人常常原谅了原文。"同时,她也认为汉朝"大赦不包括绝望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汉代颁布的大赦令中,增加了报恩的内容。在这一点上,汉代的赦宥制度正如马端临所说:

"按照原谅的话来说,也叫有罪。后来的原谅不仅仅是一种罪过,更是一种善良。"

宽恕不仅仅是原谅罪人,也是对一些特殊的人的奖赏或恩惠。其主要内容包括:赏赐官员金帛和官阶、官衔,赐人爵位、牛酒、帛,赐贤吏,免除部分人的租税。

例如,汉元帝元初四年(公元前45年)三月,他们参观了河东寺:

"原谅殷的追随者;给人民一个骑士头衔;女子百家牛酒;寡而寡;这次旅行没有租金。"

这次祭祀后,地阴赦的内容包括赦免罪刑、赐民爵、女子牛酒、寡帛、免车驾幸之地。

汉代是人们在宽恕中弘扬仁爱内容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此时的赦宥除了减罪刑的内容外,又增加了具有汉代特色的扬善内容,使赦宥具有了惩罚和奖励的功能。总的来说,汉代赦宥的内容多于减罪或免刑,但所有的内容都比较简单。

第三,汉唐宽恕内容的发展与提升

魏晋时期,汉代赦宥的内容又有所发展,但变化最大的还是在唐代。

魏晋时期,赦书中的恩项,如免税项,在汉代较为简单的内容基础上略有发展。宋孝武帝三年(459)四月,大臣空与竟陵刺史南兖州因罪拒降。据广陵城叛乱,当年秋七月,孝武帝率军攻克广陵城,斩首示众,大赦天下。

"通知的长徒和关的侍女老弱病残原释放;孝子、顺孙、义夫和贤妇分别给了小米和丝绸不同的礼物。王姬去了一个贫困家庭,去最近的地方租了一年。"

这次特赦的范围,只针对在朝廷从事餐饮器具制造,服苦役刑的人,以及对朝廷的丧病和奴婢的旧病负有大部分责任的人。这次大赦只表明最初被释放的这几类人。我第一次看到孝子舜孙和丈夫贤妇被特别封爵,但这一措施被后世吸收,成为赦令中的常规内容。

此外,这次大赦中的免税更加具体,只免除首都城市和王石经过的地方一年的税收,这实际上缩小了施惠的范围,使大赦更加理性。

梁武帝太清元年(547年)南郊大赦;

"特别是穷人没有每年的租金调整;明确讨论监禁,全部释放;他认罪谋反,巧妙隐退一年,偷偷开口,慈悲百日,自首不求罪;我换了个地方,听康复行业的,上了五年的课。"

本文对推广的内容有一定的控制,特别是对穷人,指的是年份指的是当年;赦罪的其他内容也是有时间限制的,赦罪100天内自首;赦免也增加了移民的礼物,他们可以恢复现有的产业,并在五年内避免租用教室。

唐朝顺应了汉以来大赦赏赐的发展趋势,继承并扩大了恩赏的范围,使恩赏的规定更加具体合理。

欠民税的免除条件和实施时间有限制,免税存在地区差异。比如河北经历战乱,所以给百姓三年时间,今年给回纥兵免税。对文武部门官员的奖励也有区别。拥有三种或三种以上产品的官员与拥有四种或四种以下产品的官员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常参文武官员的父母城名授予,并要求各州推荐符合赦令规定类型的人才。

唐代赦宥内容的复杂性是宋代赦宥内容的发展基础。在唐代,赦免的内容有一些禁止,这是唐史许多研究者所关心的,即赦免的适用和禁止功能,或者有人称之为赦免的立法功能。

唐朝出现在《赦书"立法制度和禁令"其内容与政治形势密切相关。唐中后期,藩镇割据势力日益壮大,中央政府对其控制力减弱。面对这种情况,朝廷希望推行大规模赦免,落实中央政令。相应地,赦免中立法和禁止的内容逐渐增多。